2007年,中国工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树立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勇敢肩负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取得了一系列新进展,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
一、维护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积极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发展会员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中国工会加快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总结推广组建工会工作和发展农民工入会的经验。以跨国公司在华企业为重点,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建会。目前,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数达到150.8万个,覆盖单位达319.3万个,全国职工入会率为71.4%,工会会员总数达到19329.0万人,比上年增加2297.9万人,与5年前相比净增会员5929万人,其中农民工会员总数达6189万人,新增农民工会员2092万人。已有11.1万家外商(含台港澳)投资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建会率达73.1%,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建会6.5万家,建会率为83.0%,台港澳投资企业建会4.7万家,建会率为61.1%。私营企业建会13.8万个,建会率为69.6%。麦当劳、肯德基门店单独成立工会委员会已超过1500家,发展会员4万余人。
加强了乡镇(街道)工会和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全国已有2000多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总工会,有355个乡镇(街道)工会被评为“全国百家示范乡镇(街道)工会”。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推进《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制定下发了《企业工会主席合法权益保护暂行办法》,为基层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二、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
积极推动职工就业再就业工作。积极参与《就业促进法》的制定,大力推动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与有关部门继续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推进民营企业发挥在扩大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入实施全国工会促进就业再就业2006—2008年“五一促进就业行动”,加强工会就业培训机构建设,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促进农民工就业。目前,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开办职业介绍所2846个,累计成功介绍688.8万人次,建立职业培训机构2997个,累计培训 888.8万人次,下岗职工经工会培训实现再就业的335.3万人次,兴办再就业基地4980个,累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140.2万人。
维护职工的工资收入权益。开展普通职工工资收入问题专题调研,参与制定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意见》,总结推广上海、江苏等地推动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经验。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抓住工资增长、劳动定额、计件工资单价、最低工资保障等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要约行动”,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效性。目前,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4.3万份,同比增加12%,覆盖企业62.2万个,同比增加18%,覆盖职工3968.6万人,同比增加6%。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执行情况的调研,推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严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用人单位。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已经全部建立了最低工资制度。2007年有16个省(区、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大多在10%以上。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资清欠工作。推动12个省份出台了地方性工资法规或规章。
维护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积极参与《社会保险法》、《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制定,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督促国有改制企业和破产企业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落实职工社会保障权利;加强职工互助互济保障体系建设。目前,全国开展职工互助活动的基层工会7.3万个,覆盖职工2378.7万人,参加活动的职工人数1534.4万人。云南省总工会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已经覆盖了本省大部分职工,受到职工的普遍欢迎。
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2007年中央财政拨给工会帮扶专项资金2亿元,22个省(区、市)地方财政设立专项帮扶资金。截至2007年底,全国工会共建立省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13个,地市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358个,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2604个。目前全国100%的地级城市和91%的县级城镇已建立了帮扶中心,覆盖全国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网络基本形成。全国各级帮扶中心累计筹集帮扶资金42亿元,帮扶困难职工2090万人次,建立了扶贫超市353家、爱心医院或药店631家。仅2007年,全国各级帮扶中心发放帮扶资金13.3亿元,帮扶困难职工543.3万人,其中,提供生活救助5.4亿元,医疗救助2.3亿元,资助子女上学3.3亿元,就业培训6272万元,法律援助2434万元,支持自主创业的创业贷款6583万元,实实在在地为困难职工解决了大量困难。
2007年“两节”期间,各级工会筹集送温暖资金28.9亿元,走访慰问了10.8万家困难企业和506.8万户困难劳模和困难职工家庭,占全国困难职工总数的80.7%。共向困难职工开展政策咨询526.3万人次,送岗位48.8万人次,送医疗37.6万人次。大力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筹集“金秋助学”资金7.3亿元,比2006年增加了37.7 %;帮助82.3万多名困难职工子女入学,比2006年增加了57%;其中有17.8万人是农民工的子女。2008年“两节”期间,各级工会组织共筹集送温暖资金32.2亿元,走访慰问了11.1万家困难企业和581.2万户困难职工家庭。
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全国企事业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32.8万个,覆盖职工7497.0万人。加强对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的培训和管理,全国24个产煤省份已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8万余人。开展职业危害和防治对策研究,提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建议,与卫生部等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防治结核,关爱职工”大型宣传活动。开展了“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以农民工集中的矿山、建筑和加工制造等高危行业为重点,推进企业改善农民工的安全卫生条件,突出维护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连续9年联合开展了“安康杯”竞赛活动,全国60万家企业、1.5亿职工参加到这项活动中来,仅2007年参赛企业就超过20万家,参赛职工超过7000万人,促进了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了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参与制定《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部分省总工会制定了《重、特大职工伤亡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加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阐明工会的立场和态度,督促有关事故的处理和解决,据统计,本年度全国工会参加安全生产检查301.1万次,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10.9万件。
进一步做好劳模工作。认真做好全国劳模“三金”发放工作,共发放劳模帮扶资金8000万元。积极探索提高劳模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新途径,推广为劳模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等劳模管理和服务的先进经验,加强对劳模帮扶长效机制的研究。组织3000多名劳模到全国12个地方休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三、保障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利
积极推动和参与立法,从宏观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点参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参与了《带薪年休假规定》、《科学技术进步法》、《企业所得税法》、《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职业技能培训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失业保险条例》、《工资条例》等十几部法律法规的修改论证工作。
建立、健全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深化厂务公开工作,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目前,全国已建工会的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数达到108.6万余家,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有14.8万家,非公有制企业有70.9万家。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事业单位已达94.5万多家,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有13.3万家,非公有制企业有62万家。8.5万个公司制企业建立了职工董事制度,8.3万个建立了职工监事制度,分别占已建工会的、建立董事监事制度公司制企业的68.0%和75.4%。
各级工会积极推动农民工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在各级人大推选农民工代表,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中有农民工代表参加。2007年全总为20名优秀农民工颁发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四、努力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加大对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宣传力度。“五一”期间,选树了袁政海班组、王洪军等一批先进典型,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劳动最光荣》大型直播节目和《2007劳动榜样》大型电视系列宣传活动,热情颂扬广大职工在改革建设中的光辉业绩和精神风貌。与中央文明办等单位联合开展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评选表彰第十届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双十佳”,开展全国职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成功举办了“第二届中国职工艺术节”,成立了工会数字电影院线,组织140多个流动电影队,开展一系列职工体育比赛,活跃职工和农民工文化生活。
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评选表彰了王海班等10个全国学习型标兵班组,孔祥瑞等10名全国知识型职工标兵,组织了全国创争活动先进事迹报告宣讲活动。举办中国职工学习论坛,开设中华职工学习网。参与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规划,督促《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落实。全总总计投入6000万元,在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城市社区、工业园区、乡(镇)村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建立“职工书屋”示范点,同时要求地方工会组织配套资金,支持“职工书屋”建设。
五、维护职工的社会权利
推动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健全和完善。目前,国务院2个部委、7个产业局、10个行业协会或联合会与对应的全国产业工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2007年度与同级政府开过联席会议的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2003个,占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总数的63.6%。目前,全国建立各级劳动关系三方机制10702个。国家级三方机制建立以来,在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参与立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加大对女职工权益维护的力度。全国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已达92.8万个,工会女会员已达7042.2万人,专、兼职女职工工作干部150.9万人。全国已有6个省(区、市)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条款纳入本地《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有18个省(区、市)三方联合制定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意见。据21个省不完全统计,在2007年助学活动中,共资助困难女职工子女6万余人。
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了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协助政府做好职工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和职工禁毒工作。
六、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处劳动争议
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全国31省(区、市)全部开展了创建活动,已有9个省(区)由党政就创建活动发文或转发创建活动文件,有11个省区成立了由省级领导任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国开展创建活动的企业已达584636家。全国有298家企业被国家三方会议授予“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25个工业园区被授予“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国已建工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达8773.2万人,其中农民工2554.7万人,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7832万人,签订率51.3%。签订集体合同97.5万份,比上年增长13%;覆盖企事业单位170.4万家,比上年增长10%;覆盖职工12823.7万人,比上年增长14%。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95.6万家, 覆盖职工4488.5万人。全国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数量都有显著增加。
重视工会劳动争议处理和法律援助工作。全国建立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2.2万人,受理劳动争议40.6万件。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的工会干部5520人,参与处理仲裁案件2.5万件。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6万件,为职工提供咨询代书等服务7.5万件。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工作。全国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28.4万个,受理违法、违规案件5.6万件。参加山西洪洞县“黑砖窑”、麦当劳和肯德基等企业涉嫌违法用工、华为公司要求员工辞职竞岗等事件的调查。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对全国18个省(区、市)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用工,参加检查“四小”及其他用人单位62万户,涉及劳动者1930.8万人,参与调查处理劳动违法案件33.1万件,督促17.6万户用人单位为269.3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为25.2万名劳动者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金2.7亿元,督促用人单位为118.4万名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清退童工1189人,解救农民工1392人,救助残障人员470人。
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并协助中央电视台拍摄大型系列专题节目《正义的力量》,宣传他们维护职工的生动事迹。
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农民工维权工作机制建设。已有23个省(区、市)总工会制定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广东等12省(市、区)总工会建立了农民工维权双向联动机制,上海等50多个城市建立了农民工城际间维权协作机制。各级工会组织推动政府部门优先解决建筑、矿山、制鞋等行业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问题、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人数持续增长。2007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到3966万人和3131万人,分别比2006年增长56%和32%。
切实做好治理欠薪问题。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在2005年春节前基本清偿完毕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清欠新拖欠工资,累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433.2亿元。
与有关部门共同举办了以农民工为主体的行业职业技能大赛。2007年“两节”期间,各级工会走访慰问农民工165.7万人,发放慰问款物合计2.5亿元。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组建工会数字电影院线,进一步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全总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活动,春节前全国各级工会组织共协助铁路、交通运输等部门组织农民工专列187辆,包专车65494辆,为农民工购买团体票722.7万张,运送3029.6万农民工平安返回家乡,并为农民工争取返乡经济补贴1.1亿元。(200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