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消费维权,修法只是一个开始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10-2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新华网西安10月21日电(记者陈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21日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备受关注的惩罚性赔偿等内容及制度安排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关注,是因为承载着期待。作为与老百姓生活最密切相关的法律之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实施以来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经营者违法行为、培育百姓维权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相当作用,为广大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法律武器。但与此同时,不适应时代的变化,在消费者维权中的“乏力”等也日益引起各方注意。

  无论是消协组织性质变更也好,还是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也罢,关于此次消法修正,社会各界一个广泛而坚实的共识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修改法律仅仅是一个开始。完善的法律体系固然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但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提升消协组织的工作能力、管理部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才是确保法律落到实处的关键。

  忧虑并非杞人忧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已近20年,消费者“维权难”现象依然十分突出:面对不良商家的欺诈行为,不少消费者投诉无门,只得忍气吞声;有的监管部门执法不力,任由违法交易行为横行市场……凡此种种,都不是出台和完善一部法律就能立竿见影解决的问题。没有强有力的执行,纵有立法如林,消费者权益保护也会成为空中楼阁。

  人们注意到,此次消法修正草案历经多次审议,结合多年来的执法经验,并关注网络时代消费市场的新变化、新形势,顺势而为值得肯定。但全新的市场变化也给相关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为复杂的要求。当务之急是,以修正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基础,相关部门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压缩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消协组织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为消费者提供更有力的援助;消费者依法增强维权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唯有如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才能真正成为广大消费者的“护身符”。

来源: 新华网 2013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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