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草案第三次被提请审议

旅游者可向住所地法院起诉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4-2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制日报北京4月23日讯 记者席锋宇 根据常委委员和有关方面的建议,新旅游法草案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保护旅游者权益的措施。

  为了便于旅游者索赔,新草案明确规定了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

  新草案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合同。新增规定要求旅行社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规定,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法,旅游者可以选择发生纠纷时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草案为了进一步方便旅游者,保证游览安全,增加规定:旅游者可能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来源: 法制日报2013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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