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尚新:“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入罪将为劳动监察提供更加有力的保证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月2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尚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这次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犯罪”,是为了加强刑法对于民生的保护,意义方面,郎主任已经讲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照法律规定是必须支付的。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还会造成社会不稳定,有时还引发一些讨薪人被打等恶性事件。增加这一犯罪,并将它作为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责令欠薪者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后盾,将为劳动监察部门提供更加有力的工作方面的保证。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指的是造成的社会影响、经济方面的损失等。主要还不是你讲的对讨薪者身体造成的“伤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如故意伤害罪等的规定,如果对讨薪者进行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2-25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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