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胜:规定对管制、缓刑和假释罪犯实行社区矫正是一个重要改革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2-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2月2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这次刑法修正案(八)对有些刑罚的执行方式进行了调整,对管制、缓刑和假释的罪犯规定实行社区矫正,改变了过去由公安机关执行或者监督、考察的规定。这次的调整,实际上是我们在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方面的一个重要改革。这个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这部分犯罪人采取更有效的监督管理的方法,也便于这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

郎胜说,对这项改革措施,有关方面是非常慎重的。实际上社区矫正已经试点了多年,从最早少数省、市,到多数省、市,再到现在在全国推开试行。这次修改将试点基础上取得的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当然,各地社会管理条件不完全一样,现在全面推行是否具备条件,是否统一执行这个规定?这个问题很有针对性,有些常委委员在审议中也提到,确实在实践中可能存在各地发展不平衡、执行不一样的情形。为了解决好这个问题,有关方面召集中央司法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要加强各有关部门的衔接,保证这个制度在全国统一推行。此外,这次修正案专门在执行时间上进行了比较宽的规定,在5月1日之前,各地方司法机关应当为执行做好准备。我想通过有关方面的努力,通过这段时间的问题我们的制度可以得到统一执行。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1-2-25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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