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网讯 10月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村委会组织法的这次修改,在监督村委会成员方面增加了相当多的条款。具体来说,第一,在村务公开方面。1998年的村委会组织法对村务公开已经有了一些规定,这次又做了一些具体的补充。第二,在审计方面。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有一些村的经济实力是很强的,村委会所能支配的财产也比较多,特别是国家扶农政策的出台,更有一些款项要经过村委会,所以对村委会成员规定了一个比较严格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第三,在村务监督机构的建立方面。村委会组织法对村务监督机构的职责、成员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除此以外,还规定了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评议,通过这些方法对村委会成员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