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英:泄露举报信息可按照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王超英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有关泄露举报信息的刑事责任问题:一是泄露的举报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按照泄露国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泄露的举报信息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或者有一些故意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刑法的其他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6-25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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