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万祥:行政监察对象不扩大到其他六类公务员更加符合现行体制和现实需要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0-06-25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说,这次新行政监察法只是适当的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凡是行政主体,凡是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人员,他们都属于行政监察对象,这样修改更加符合我国的现行体制和目前的现实需要。

屈万祥说,这次修订行政监察法确实有人呼吁,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进一步扩大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把除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六类公务员,比如说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等工作人员,纳入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修订中考虑到,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行政监察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如果对其他六类公务员进行监察,将改变现有的行政监察体制。这样,这部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就大大超出了行政监察法所能够调整的范围,所以这次我们只是适当的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就是刚才我回答过的那个问题,就是这次规定增加了“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作为监察对象。也就是说,凡是行政主体,凡是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人员,他们都属于行政监察对象。我觉得这样修改更加符合我国的现行体制和目前的现实需要。

来源: 中国人大网 2010-6-25 责任编辑: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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