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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推动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吉炳轩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6年第15期

    2016519日,吉炳轩副委员长(右三)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法执法检查组在湖南省株洲市查看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摄影/王继永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水安全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全党要大力增强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

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水法是我国规范水事活动的基本法,在众多的涉水法律法规中起着担纲作用。这部法律奠定了依法治水管水、保障水利改革发展的法律框架。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进行的水法执法检查过程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政府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的意识不断增强,依法推进水利改革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但同时也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涉水法律法规体系还需完善,水法的某些条款还需修改,法律的执行力、强制力还需增强,这些问题都需要研究解决。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还要进一步提高贯彻水法的自觉性,还需进一步加大水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和增强执法能力,还要进一步完善水法法律法规体系。

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多年来,中央坚持把农田水利作为保障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支持力度,农田水利建设取得很大成就。但是,根据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农田水利设施严重不足,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滞后迟缓。

    现有的灌溉排水设施大多建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普遍存在标准低、配套差、老化失修、效益低下等问题。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等建设任务十分突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投资少,农民群众参与度低,市场化融资难,各种各样的困难很多,急需统筹解决。

    现在特别需要进一步强化农田水利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基础地位和支撑作用,加快扭转农田水利建设滞后的局面。特别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有明显提高。应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运营和管理,希望金融机构能积极探索,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筹资机制。特别需要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投工投劳或以资代劳,兴起合力建设现代化农田水利工程的热潮。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步伐还需要进一步加快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我国在占耕地面积一半的灌溉农田上,生产了占全国总量约75%的粮食和90%以上的经济作物。农业生产的实践表明,在影响粮食生产的诸要素中,水的增产效用最为突出,水利对粮食生产的贡献率达到40%以上。建设旱涝保收田、高产稳产田,这是粮食安全的基础保障。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水减”和“粮增”的矛盾越来越突出。1990年以来形成的“北粮南运”格局,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状况。农业用水严重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因素。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基本国情水情,决定了以农业为主的用水结构将长期存在,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走节水农业之路,必须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大力发展节水农业,积极推广低压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要努力推进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建设,突出抓好重点灌区节水改造,不断提高水利效益。

农田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创新

    当前我国正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社会结构、农业发展方式和经营方式、农民收入结构都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农田水利投入政策、组织方式、管理模式也都面临着新的挑战,农用水利的发展需要新的体制机制来支撑。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应创新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鼓励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应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试点工作的步伐需要加快,提供一些新鲜经验,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农业用水有偿使用制度,加强用水计量,实行“阳光水费”。应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和效益为核心,实行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并着力强化农业节水的综合措施和科技支撑。

着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强化

    地下水是水资源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主要控制性要素。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下水在保障国家饮水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经济安全,维系生态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自20世纪70年代初期我国大规模开采地下水以来,地下水开采量持续增加,2014年全国地下水供水量已达到1117亿立方米,占总供水量的18.3%。在地下水持续大规模开发支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土地沙化等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

    面对水资源日益短缺的现状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必须要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对取水和补水“双重视”。要加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大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力度,尽快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防止地下水过度开发和破坏。要加快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尽快建成国家、流域和省级地下水监测中心,严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森林、湖泊、湿地是天然水库,具有涵养水源、蓄洪防涝、净化水质和空气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治水要统筹自然生态的各个要素,要用系统论的思想方法看问题,统筹治水和治山、治水和治林、治水和治田等。长期以来,许多地方重开发建设、轻生态保护,开山造田、毁林开荒、侵占河道、围垦湖面,造成生态系统严重损害,导致生态链条恶性循环。

    今年南方一些省区发生的洪涝灾害,不是长江、珠江等大江大河上游来水形成的,而是支流、湖泊排水不畅,湖面减少难以蓄积等造成的,是区域和城市内涝。这一方面说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一方面说明工程设施不足。这些教训都该吸取,不能付了学费,不长记性。尽管生态环境的脆弱是历史形成的,工程不足也是多年积累下来的,但现在重视并不晚,把环境整治好,把工程搞上去,可抗拒今后大的洪涝灾害,是利国利民之举。

    当前我国生态补偿机制滞后,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利益调节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特别是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因此,必须要坚持从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出发,统筹谋划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大力实施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切实提升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水生态安全屏障。要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生态保护,着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蓄滞洪区补偿机制。

责任编辑: 马冬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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