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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法典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法律载体

文/李连宁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6年第14期

    编纂民法典不仅是一个庞大的立法工程,也是个非常复杂的国家治理工程和社会工程。因为民法涉及一个国家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法学界号称“民法是万法之母”,最早的罗马法是包括实体法、程序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然后逐步把它分离出来,所以民法号称是“万法之母”。

    听了李适时主任的说明之后,我在思考一个问题,我们编纂民法典的历史价值和立法精神是什么?

    《法国民法典》又称《拿破仑法典》,其历史价值有两点,一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拿破仑政变夺取政权以后,当时法国各地的法律是各自为政的,南方是罗马法,北方是习惯法,而每个地方的罗马法和习惯法执行情况又不一样。他的一个建树就是制定一部全国统一适用的法律。当时,伏尔泰有句话“在法国旅行需要经常更换法律,就像要经常更换马匹一样”,就是走到各地方要按这个地方的法律办。二是这部法律又为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德国民法典》的历史价值和立法精神,也是普鲁斯帝国统一以后,把德国各地的法律统一起来。另外,在1900年实施,正好是为垄断资本主义奠定了民法基础,有着鲜明的历史价值和立法精神。在我们来讲,秦始皇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实现了法制统一,即把秦国的法律适用在其他六国,再逐步拓展。俄罗斯苏维埃1922年的民法典,它是在否定私法的基础上,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财产关系法律。日本的民法,又是在继承法国和德国民法典的基础上,它当时是明治维新,急于摆脱落后,要富国强兵。所以,从这些国家的民法典制定来看,都有它特定的历史价值和立法精神。中国现在编纂民法典,启动这项工作,我们的历史价值和立法精神在哪里?不应当仅仅当成是一个立法技术层面的编纂,不光是为了达到完备民事法律体系的目的。

    我觉得,首先,要让民法典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载体。因为民法是跟习惯、良俗,跟民间的道德伦理融合在一起的,包括家庭、婚姻、子女、继承,都是跟道德伦理关系很紧密的。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24个字,怎么通过民法典把它融汇到里面,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载体,规范到人民生活中,这是很重要的考虑。另外,如何构建完备的社会财富保护体系,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让公民的尊严得到充分尊重,人民的智慧得到极大发挥,社会的财富得到充分涌流。也就是说,通过民法增强人民对国家的信心,让资本不再“外流”。这样才能建立人民对我们国家的信心,才能够凝聚我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所以我觉得,全面建成小康之际,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这样一个宏伟目标上,我们的民法典应该发挥历史责任和历史价值,这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从民法典的体例特点来看,要充分体现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法国民法典》当时除了总则以外,第一篇是民事主体,第二篇是物权,第三篇是财产取得。《德国民法典》除了总则以外,第一篇是债权,更体现意思自治。现在是21世纪,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今天,我们国家民法典的体例,应该不能步德国、法国、日本的后尘,应该体现中国特色和时代的特点。我认为,中国的民法典不但应当规定人格权篇,而且应该把人格权篇放在第一篇。

    另外,要把中国优秀传统道德价值融入民法典。

    我觉得这次编纂民法典要体现时代特色和中国的特点,因为它启动的是编纂民法典这样一个重大的工程。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

责任编辑: 马冬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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