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人大杂志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2015年12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2015年12月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第一次修改2016年4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七次委员长会议第二次修改)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6年第9期

    201512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会议。摄影/新华社记者马占成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职权,以立法、监督为重点,积极开展工作,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作出新贡献。按照这个总体要求,提出2016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立法工作

    1.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需要党中央研究的重大立法事项、法律起草及审议中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请示。认真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和调整后的立法规划,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通过立法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

    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制定民法总则、环境保护税法、房地产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资产评估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等,修改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

    3.统筹推进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法律制度建设。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制定慈善法、中医药法、社区矫正法,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红十字会法。围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围绕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网络安全法、粮食法等。促进军民融合发展,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制定国防交通法、修改现役军官法等。加快推进反腐败方面立法,制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

    4.做好改革试点授权决定相关工作。按照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依法及时作出有关改革试点的授权决定,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对正在实行的相关改革试点授权决定,认真做好审议试点情况中期报告的有关工作;对已经到期的相关改革试点授权决定,及时总结评估实施情况,依法推动试点经验推广复制,适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5.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机制。推动和督促有关方面按照立法规划计划及时组织起草法律草案,确保如期提请审议。加强法律案审议工作,就立法中的主要问题深入研究论证、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凝聚共识。做好法律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相关工作。

    6.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健全立法论证、听证、评估机制,完善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的论证咨询制度,制定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针对重大敏感问题的制度设计,认真做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工作。加强和改进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工作,健全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落实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7.做好与港澳基本法实施有关的工作。跟踪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加强“一国两制”、基本法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继续做好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本地立法的备案审查工作。

    8.认真做好国际条约的决定批准工作。注重研究条约内容与我国法律制度的关系问题,依法行使决定批准权。

    二、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9.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坚持党的领导,紧扣党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改革举措、法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用起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结构性改革,推动“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实施。

    10.加强宪法实施监督。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开展好国家宪法日有关活动,组织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对新制定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逐件进行主动审查研究,有重点地探索开展对地方性法规的主动审查,认真做好对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反馈等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宪法法律权威。

    11.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情况,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加强跟踪督办,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围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12.加大对财政预算决算的监督力度。听取和审议2015年中央决算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落实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围绕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和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继续做好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改革任务的落实工作。

    13.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监督。为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听取和审议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着力推动优化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围绕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围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进行专题调研。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围绕推动创新发展,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农林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

    14.加强对民生保障方面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国务院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围绕国务院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情况、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15.促进司法公正。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16.推动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依法作出有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17.完善监督方式方法。认真贯彻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报告等,开展专题询问,增强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探索开展质询工作。综合运用专题询问、专题调研、跟踪监督等方式方法,形成监督合力。

    18.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要求,研究制定有关信访工作办法。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的综合分析,认真了解和掌握基层情况,为改进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三、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19.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代表法,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为代表服务的思想,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为代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做好服务保障。

    20.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工作。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和方法,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把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编制立法计划、制定修改法律紧密结合,邀请相关代表参与立法起草、论证、调研、审议等活动,进一步拓展全国人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认真研究吸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把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推动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完善政策相结合,加强综合分析,抓好重点督办建议的办理,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

    21.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深入落实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所直接联系的代表对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建议。继续推进向代表通报重要情况和征求意见工作,做好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参与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活动等工作,建立计划、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推动“一府两院”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22.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定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推动健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完善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代表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处理反馈机制,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更好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作用。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精神,加强代表思想、作风建设,支持选举单位依法加强代表履职监督。

    23.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水平。及时向代表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保障代表知情知政。组织好代表专题学习活动,加强代表活动经费保障。密切与各地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联系,精心组织好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等闭会期间活动。

    四、做好人大对外交往工作

    24.积极开展对外交往。贯彻落实中央外交大政方针和总体部署,加强人大对外交往的谋划和运筹,加强与外国议会和国际议会组织的交往与联系,讲好中国故事、中国人大故事,扩大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为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外部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25.重点做好与主要大国、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议会的交往工作。保持与主要大国和周边国家议会高层交往的良好势头,为党中央运筹大国和周边国家关系发挥积极作用。精心组织落实好委员长的外事活动。统筹安排好委员长会议其他组成人员的外事活动。有重点地邀请主要大国和周边国家议会领导人访华。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充实全国人大与有关国家议会定期交流机制的内涵,推动有关国家为增进战略互信、深化务实合作、加强人员往来营造良好法律政策环境。

    26.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对外交往。结合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多层次对外交往。密切与各国议会联盟的交往与联系,积极参加议联大会、亚太议会论坛、亚洲议会大会和拉美议会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的活动。发挥外事委员会交流窗口作用,推进有关专门委员会、友好小组和办事机构与外国议会的对口交流,广泛深入开展友好工作,广交深交朋友。拓展交往渠道,密切与有关国家议员、工作机构、议员助手的工作联系,组织年轻议员代表团互访活动。办好亚非国家议员研修班。

    27.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议会外交工作。围绕国家核心利益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做好与重点国家的议会交往工作,增进其对我国有关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有针对性地加强与主要大国的议会外交工作,推动其批准与我国缔结的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以推进我国内反腐败斗争和追逃追赃国际合作。

    五、改进和加强新形势下人大新闻宣传工作人大新闻宣传工作

    28.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发展、特点优势的宣传报道,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思想理论、制度内涵的宣传报道,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巨大功效、现实意义的宣传报道,着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心和决心。

    29.加大对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组织策划,改进方式方法,紧紧围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和履职情况开展宣传报道,生动展现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气象新局面。加强对立法计划和法律案论证、起草、审议情况的宣传,组织媒体开展法律草案讨论专题报道,做好新制定和修改法律的宣传普及。加强检查法律实施情况的报道,选择重大监督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报道,适时开展专题询问的视频直播,依法公开常委会监督工作情况。加强对人大代表履职典型、地方人大工作经验的宣传报道。

    30.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报道形式。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好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宣传报道平台,指导、支持办好人大专刊、专栏、专题节目等。积极尝试运用新兴媒体,加大运用网络媒体进行人大新闻宣传的力度。办好《中国人大》杂志和中国人大网等。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引导,增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继续加强人大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六、大力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

    31.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精神。推动各级人大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精神,总结交流地方行之有效的探索和经验,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工作交流、工作协同,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32.认真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风清气正。加强与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准确了解和掌握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选举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认真研究答复选举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和工作问题,举办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学习班和培训班,做好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研究并适时提出关于做好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33.加强对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开展对省级和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情况的调查研究,召开第22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继续举办立法法培训班。

    七、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34.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政治自信,保持政治定力。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35.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和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效,认真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修改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核心作用。

    36.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继续办好常委会专题讲座,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组织好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的集中学习。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法治素养,认真学习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家各项工作开展。

    37.推进人大理论研究工作。加强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的研究和阐释。坚持面向实际、面向实践,针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发展完善中迫切需要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理论分析,促进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强人大智库建设,积极探索人大工作特点和规律,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38.加强全国人大机关建设。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全国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查摆工作中的“不严不实”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和立规执纪工作。加强干部学习、培训、岗位锻炼和交流工作,不断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提高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工作水平。

    八、全力做好代表大会的筹备、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

    39.为开好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做好各方面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职责,全力以赴、缜密细致地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责任编辑: 马冬潇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