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人大杂志

肩负使命 有所作为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2015年工作回眸

文/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景田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6年第3期

    2015年7月10日,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员长(中)带队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左三为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景田。摄影/ 王玉洁

    2015年,民族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扎实工作,顺利完成了各项任务,有成效,有亮点。

    突出工作重点 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我们的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存的。这个源头变了,根基就动摇了,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等问题上就会产生多米诺效应。”并宣告,“取消民族区域自治这种说法可以休矣!”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关键是要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列入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并由民族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民族委员会把组织实施好这次执法检查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确定了工作思路,即围绕中心任务,抓住重大问题,依法实施监督,深入基层,讲求实效,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解决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委员会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保证了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

    检查组在充分肯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所取得的成绩时,也客观反映了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会委员讨论热烈,充分肯定了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认为这次执法检查开展得扎实深入,执法检查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客观全面,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切实可行,对于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这次执法检查,回应社会关注,切合时代要求,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一项扎扎实实实的举措。

    聚焦全面小康  深入民族地区开展调查研究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全党全国的中心任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虽然有长足发展,但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短板”,要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还面临着许多特殊困难和问题,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民族地区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尤其是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长期存在,并且还有继续加大的趋势,迫切需要加速发展以尽快缩小差距。民族委员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将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问题,作为调查研究工作的重点,作出安排,努力提高调查研究质量,要求调查研究要做实做细,问题要找准,提出的建议要切实可行。

    在按照常委会安排所开展的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若干重要问题专题调研中,突出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题。民族委员会把这次专题调研作为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契机和抓手,按照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新要求,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反复推敲调研方案,确定调研重点。组织6个调研组分赴四川、云南、贵州、新疆、内蒙古、甘肃等省(区)开展实地调研。在调研中,除听取面上的情况介绍,还注重深入农牧区、厂矿企业、学校、卫生院等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基层各族干部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在综合各组调研情况及以往调研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报告重点反映了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以及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如贫困问题突出、基础设施落后、生态建设任务繁重、教育水平整体滞后等。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摆在“十三五”规划突出的位置;对解决民族地区的特殊困难和问题作出重点安排;切实做好国家现有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落实工作,以及与各种规划措施的接续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和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等建议,高质量地完成了常委会交付的任务。

    抓好理论学习 增强做好工作的素质本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是新问题还是老问题,要认识好、解决好,唯一的途径就是增强我们自己的本领。增强本领就要加强学习,既把学到的知识运用于实践,又在实践中增长解决问题的新本领。”人大工作和民族工作不仅面临老问题,也同样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增强做好工作的本领,同样需要加强学习。民族委员会把加强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学习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不断打牢做好工作的基础。

    我们充分发挥委员会组成人员理论素质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请他们讲解有关理论知识,共享学习体会。在我委举办全国人大民族工作干部学习班,以及与常委会办公厅联合举办的全国人大少数代表民族学习班上,请委员会领导同志分别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9·5”重要讲话精神,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内容作了专题讲座。参加学习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普遍认为,这些讲座认识深刻,深入浅出,对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政治立场,提高认识水平,统一思想都有极大的帮助。

    在常委会办公厅的积极协助下,民族委员会在广东珠海举办了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学习班。学习班邀请了主要来自基层的91名少数民族全国人大代表,重点学习了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理论,还到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进行现场教学。向巴平措副委员长亲自到会作了讲话。这是十届全国人大建立全国人大代表系统培训制度以来,第一次专门对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进行集中培训。代表们普遍反映,学习班举办及时,内容重要,重点突出,联系实际,会风良好,很有收获,加深了对党的大政方针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加深了对民族工作的认识,对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很有帮助,是加强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培训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

    加强沟通联系 形成人大民族工作的合力

    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是做好人大民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在各项工作中,民族委员会注意主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

    在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起草委员会“十三五”专题调研报告等工作中,以及讨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问题时,与国家民委、民政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常委会法工委等单位的同志多次座谈,沟通情况,交流意见,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同时,继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工作联系,与地方人大及其民族工作部门及时沟通情况。充分利用人大民族工作干部学习班这个平台和内部刊物,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取得良好效果。委员会领导还应邀出席地方人大组织的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和人大民族干部学习班等,交流情况。

    根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试行)》要求,委员会领导邀请所联系的全国人大代表就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开展调研,并帮助反映他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在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举办全国人大民族工作干部学习班和全国人大少数民族代表学习班时,有计划地邀请相关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时,注意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重大。民族委员会要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认真履行好职责,完成好国务院制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专项调研、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的跟踪检查等各项工作,努力进取,有所作为,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 马冬潇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