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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5年第23期

20151112, 向巴平措副委员长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摄影/ 本刊记者 马增科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1112日上午,《中国人大》杂志记者就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这一主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

    这位曾长期在西藏工作、从农家子弟成长为国家领导人的藏族领导干部,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非常有感情。

    说起民族地区发生的深刻而巨大的变化,无论是宏观层面的经济总量、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从普通老百姓的衣食住行,以及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各方面,向巴平措都如数家珍。

    而且,向巴平措把这一切都归功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他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是实现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和各民族关系和谐融洽的政治保障。可以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激发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干劲与热情,凝聚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保障了各族群众追求现代美好生活的利益和诉求。

    向巴平措指出,2015年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再次表明,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一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法律,是充分体现各民族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好法律,也是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国家富强的好法律,应当坚定不移地持续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今后5年的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和部署,要通过深入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为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向巴平措对民族地区质朴的热爱,都在话语中自然流淌而出。采访虽然简短,但记者却深切感受到,作为共产党员的高级领导干部,他对党忠诚,时刻都强调党在民族地区百姓心中至高无上的分量。如今,他把对党的热爱、国家的忠诚,都继续投入到全国人大各项工作中。并为民族地区能够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助推助力,提出自己理性的思考与意见、建议。

    记者:说起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民族工作方面的一个显著亮点,老百姓印象比较深刻的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6月启动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请问向巴平措副委员长,选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出于什么考虑?

    向巴平措:今年正值“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十三五”规划编制之年,而且还是深入贯彻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之年。在这一重要时间节点上,作为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的监督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

    6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召开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了这部法律的执法检查。

    民族区域自治法自1984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3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先后于2006年、2007年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2012年以来又连续三年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题调研。此次执法检查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二次执法检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次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深入了解党的民族政策贯彻情况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分析掌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和支持政府部门做好工作,使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各项规定更好地落到实处,推动编制和审议好“十三五”规划,促进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记者:刚才您谈道,此次执法检查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二次执法检查。我们了解到,执法检查受到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热烈欢迎和举国上下的高度关注。您能否谈谈,我们该如何充分认识此次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性?

    向巴平措: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立法原则。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时期。民族工作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就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断,作出了重要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科学内涵,为我们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提供了鲜明的价值导向。

    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先后都发表了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立足古今中外的历史大格局,紧紧围绕各族干部群众非常关心、理论上亟待回答、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判断、新要求,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比如,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立足基本国情,用“八个坚持”科学界定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科学内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

    再比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既是习近平总书记概括的“八个坚持”之一,同时总书记也明确提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坚持和完善。必须把握一个方向,就是要做到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把握一个关键,就是要把着力点放在帮助自治地方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把握一个底线,就是开展民族识别和建立民族自治地方的任务已基本完成。

    因此,开展这次执法检查,首先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务求把中央精神、总书记指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贯彻落实好,从而确保执法检查深入扎实、圆满完成。

    记者: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人们对运用执法检查这种监督形式来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非常关注,对执法检查的实效也非常关心。您担任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的组长,能否谈谈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如何选定的?

    向巴平措:今年4月,张德江委员长在河南省开展职业教育法执法检查时强调,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执法检查要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任务,抓住重大问题,依法实施监督;要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问题解决、工作改进、法律实施;要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张德江委员长有关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讲话,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今年6月至10月,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分赴内蒙古、吉林、广西、甘肃、西藏、贵州、宁夏、云南、新疆、青海等10()进行检查。这次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张德江委员长的讲话精神,务实高效地安排和组织执法检查的各环节工作。各部门配合密切,实地检查深入细致。

    当前,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期、改革的攻坚期和矛盾的凸显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但面临的矛盾多种多样,既有历史遗留下的问题,又有解决旧矛盾过程中产生的新矛盾,还有大量随着国内外形势变化出现的新矛盾。在这样的大背景下,需要我们直面差距,分析矛盾,解决问题。

    因此,这次执法检查将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包括交通、水利建设情况,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减免情况,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资源开发补偿和资源开发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少数民族干部选拔配备和发展民族文化教育及培养各类人才的情况;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制定情况,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情况;等等,作为检查重点。

    记者:您能否介绍一下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特点?

    向巴平措:总体来看,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张德江委员长亲自批示,李建国副委员长、王晨副委员长兼秘书长亲自审定执法检查方案。沈跃跃、张平、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员长等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不但参加了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而且亲自带队赴实地执法检查,确保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这次执法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参与部门多。具体实施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密切配合,根据常委会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执法检查方案,精心准备,周密组织,有序开展;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及时提供材料,如实反映法律实施中的实际情况和问题,为这次执法检查提供了很大帮助;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及时跟进、客观报道,为这次执法检查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障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实地检查深入细致。实地检查期间,各检查组采取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召开有当地各民族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所到地的有关机构项目和设施、走访慰问少数民族群众家庭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研究分析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实地检查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记者:从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法律执行和落实得怎么样?

    向巴平措: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民族自治地方和各族群众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不断促进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成就巨大。

    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民生显著改善。1984年到2013年年底,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总量由680.95亿元增加到6477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加了16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585元增加到22699元,增长了38倍;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99元增加到6579元,增长了21倍。截止到2014年,民族8省(区)公路总里程达到108.5万公里,是“十五”末的2倍。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到10.2万公里,是“十五”末的2.3倍。

    民族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2014年,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达到2501万人。双语教育稳步推进,目前全国有21个民族使用29种文字进行双语教学,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410万人,双语教师23.5万人。55个少数民族都有了本民族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西藏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实现15年免费教育。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率先在全省实现学前到高中的免费教育。

    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十二五”以来,民族地区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政府补助标准从最初的人均20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保障范围由住院延伸到门诊。全面推开22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在30年间也实现了从无到有、待遇从低到高、覆盖范围从城市到乡村的发展。

    民族地区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国家十分重视促进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投入大量资金保护少数民族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进民族地区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目前,全国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的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旗)县(旗)长全部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同时,注重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干部,切实保障自治机关各民族的代表性。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巩固发展。国务院各部门大力宣传和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以多种形式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增强“四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深化“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群众守望相助、建设共同的精神家园在社会蔚然成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巩固和发展。到目前为止,国务院相继召开了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了6428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营造了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记者:此次执法检查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中面临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了怎样的意见和建议?

    向巴平措:实践表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维护了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各项合法权益,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但执法检查组也看到,与其他地区相比,民族地区整体落后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各项规定要真正落实到实处,还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比如,执法检查组发现,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困难大、任务重。纵向比较,民族地区发展迅速、成就巨大,但因基础差、底子薄、起步晚等原因,经济发展滞后,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仍然很大,存在许多前进中的困难,发展中的问题。要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还面临经济总量小、基础设施滞后、贫困问题突出、边境建设亟待加强等巨大挑战。同时,法律贯彻实施中还存在配套法规不完善、配套资金减免规定落实不到位、生态建设任务繁重、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根据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执法检查组提出,首先第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我们的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存。”因此,必须要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要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及其各部门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族地区发展、改善民生、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自觉按照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新要求,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制定和完善涉及民族地区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配套法规建设,确保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落到实处。建议国务院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加强对已有涉及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的清理、整合、充实和完善,并逐步上升到部门规章的层次,推进民族工作更好地进入法治化的轨道。并在2016年下半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务院关于制定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的情况报告。

    第三,着力解决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中存在的民族地区扶贫、生态建设和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减免、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边境民族地区建设等突出问题。

    第四,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应该做到常态化、制度化。

    第五,加强对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问题的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对规范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相关法规和制度的研究。”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改革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问题也需要高度重视,这既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问题,也涉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此类问题加强研究,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记者:我们知道,您亲自率队赴新疆、青海等地,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实地检查。您能否和我们谈谈执法检查的感受和体会?

    向巴平措:715日至728日,我带领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开展检查,认真听取了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走访了边境口岸、工矿企业、学校医院、城市服务设施和民族村镇,与城镇基层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教职员工和农牧民等进行了深入广泛的交流。

    我的感受很深。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多年来,民族地区群众生活明显改善,这方面有大量的数据可以证明。我想说明的是,不光是经济方面,更重要的是,各民族群众对党和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大大增强。

    因此,从物质方面,民族地区要加快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城镇化和生态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着力改善民生等来推动民族地区发展。而在精神方面,要着力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包括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

    记者:民族地区如何打赢脱贫攻坚战,全社会都非常关心。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您有什么建议?

    向巴平措: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我们就能直观感受到,到2020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民族地区干部群众最关心、也是期盼最大的一个问题。要在全面上下功夫,要解决短板问题,做到“兜底”和“保底”。但在努力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美好愿景变成现实的过程中,还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应该看到不平衡是绝对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能齐头并进,民族地区绝对不能攀比,而是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做自己的发展规划。

    其次,民族地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等方面还要加大发展力度。比如公路、铁路、航空建设非常关键。还有就是要继续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对贫困人口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我们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脚点关键还是看老百姓生活水平是否改善和提高,享受政策红利,得到更多实惠。这也是检验我们工作成功的标准。这一点很重要。

    第三,民族地区还要激发自身活力和动力,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主观能动性。民族地区发展也有自身的独特优势。民族地区的干部要努力做到特别讲政治、特别能创新、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担当、特别能奉献,将民族地区自身的活力和动力激发出来,并融入新的时代内涵。很高兴的是,在此次执法检查中我能充分感受到这一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取得重大成就,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状态都是令人充满信心的。

    记者:在此次执法检查中,您听到民族地区百姓呼声较多、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哪些方面问题?

    向巴平措:综观整个执法检查,所到之处百姓向执法检查组反映了目前存在的几个共性问题,一个是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如何解决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减免问题。这一问题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民族地区反映强烈、持续关注。要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充分体现加大对民族地区扶持力度的要求,减轻民族地区负担。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此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另一个就是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和保护问题。执法检查组在实地调研中,一些民族地区的百姓这样形象地倒苦水,“原来我们靠山吃山,还有点儿收入。现在给了一点儿补贴,但不够用,我们守着山清水秀,虽然鸟语花香,但是吃饭不香了!”

    我们要让民族地区的百姓也过上好日子,让他们守着“绿水青山”也能变出“金山银山”。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的规定,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建立生态补偿、资源开发补偿等具体政策措施。

    记者:此次执法检查也谈到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问题。您是从普通藏族人家里走出来的国家领导人。如果在民族干部的成长方面总结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您认为是什么?

    向巴平措:对选好民族地区干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民族地区好干部的三个标准: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并提出,“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优秀的要放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

    要切实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规定,加强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提高边远山区、边疆地区、贫困艰苦地区干部的生活待遇,加强各类人才培训工作。

    从我自身来讲,我的优点,就是不管把我放在什么地方,我一定兢兢业业、尽我所能,把本职工作干好。说老实话,我的父母,也没什么文化,我的成长,全是党的培养。我完全没想到自己会走到今天这样的位置上。我过去经常讲,没有党,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我的今天。这句话千真万确、发自肺腑,我对党、对祖国充满感恩之心。如果我没有学习的机会,没有上过学,那一定是另一番情况了。我的那些老领导、老同志们呢,对我是手把手培养、肩并肩支持。这一点让我终生难忘!

    我们这一代人,对党忠诚,对党感恩,对祖国的向心力、凝聚力,一辈子也不会有任何问题。那么现在,这种朴素的感情,上升为理性,就是要为党为人民做好工作。我做梦都不会想到,有一天能走到国家领导人这个岗位上,所以我常常提醒自己,再不竭尽全力干好工作,从哪个角度都说不过去。

    记者:有评价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选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天时地利人和,执法检查工作来得及时,走进了民族地区百姓的心坎儿里。现在执法检查组已结束前期调研工作,您能否给我们介绍下一步安排?

    向巴平措: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是人大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实施“十三五”规划的五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特殊而关键的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如果说“四个全面”是战略布局,“十三五”规划就是战役部署。

    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不能让民族地区“掉队”。因此,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选定民族区域自治法开展执法检查,确实非常及时,回应了民族地区的百姓呼声和迫切期盼。

    现在执法检查组已结束前期调研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完成执法检查报告。115日,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执法检查组成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稿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将于12月下旬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最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常委会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转送国务院办公厅,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时参考,整改结果再由国务院转送全国人大常委会。

    希望有关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要求,结合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执法和工作力度,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解决民族地区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使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文/本刊记者 王萍)

责任编辑: 马冬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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