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监管慈善机构有高招
近年来,我国一些慈善基金会不断陷入信任危机,其财政的不公开、内部管理的不透明、监督的不到位,让公众的质疑情绪持续发酵,从而导致整个慈善行业的公信力严重滑坡。
为此,本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慈善法草案在规范慈善行为、促进信息公开、加强慈善监管等方面作了一系列具体详细的规定。与中国相比,国外一些国家的慈善事业起步较早,法治化建设较为完备,在这里,我们分析一下国外是如何对慈善机构进行监管的。
作为现今慈善事业最为发达、规模最为庞大的国家,美国的慈善管理体系比较完善,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它的监督机制。美国的慈善机构分为私人基金会和公共基金会两类,都配有独立的监管委员会进行监督。
在美国,按照法律规定,慈善组织享有税收优惠,因此每年需要仔细向政府汇报经营情况,不能开展注册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有责任接受第三方的监督。
通常,监管委员会最少要有5 名成员,由公开招聘产生,确保其成员和所监管的组织不能有任何资金借贷关系。慈善机构的财务报表每年要接受独立会计师的审计,就连监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是否完备;当进行某项公益事业时,组织管理者本人或家属是否会受益;怎样处理员工举报的不正当行为;聘任主要领导人的方法和过程是否全面公开;是否有向监管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报酬等,这些看似很小的细节都需要向政府汇报清楚。
美国慈善组织完全公开透明,捐款、会员会费、管理人员薪酬、慈善开支去向都有记录,而且这些资料要完全对社会公开,任何人都有权查阅。
而就英国而言,其不仅是世界上慈善事业最早形成和发展的国家,它的慈善法历史也最为悠久,可以追溯到公认最早的慈善法——英国1601 年《慈善用途法》。
英国法律对慈善监管始终有着严格的规定,要求慈善组织应向慈善委员会提交详细的银行账户和年度财务信息,并全程接受严格监管。按照2012 年慈善委员会公布的数据,以英国心脏病基金会为例,该基金会当年的收入为2.5 亿英镑,其中政府购买服务收入占60.1%,社会捐赠占37.1%。该基金会同一财年支出为2.73 亿英镑,45.5%的花费用于直接慈善活动。通过公布这些数据,民众可以清楚地了解善款的用途。
10 月27 日,英国王妃凯特在伦敦伊斯灵顿区市政厅出席帮助残疾儿童慈善组织“Chance UK ”组织的活动。图/CFP
在德国,为了规范慈善机构的运作,设有社会福利问题中央研究所(DZI)和天主教联盟两家独立机构,负责监督善款的使用情况。
其中,社会福利问题中央研究所创立于1893年。他们的监督不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是建立在自身“公信力”的基础上。他们向通过其审查的社会福利组织和慈善组织颁发“捐助徽章”,由此认证这些组织具备募捐资质。
德国公众非常认可这两家机构的权威性,所以获得其“捐助徽章”的组织比未获认证的组织更受公众信赖,自然也更容易得到捐款。
目前,德国有超过200家社会福利组织和慈善组织持有“捐助徽章”,其授权使用期为一年。这意味着这些组织每年必须接受一次审查。
透过上述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经验,可以看出,完善的监管机制,乃至督促慈善组织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确保慈善事业健康运作的必备条件,也是取得公众信任和尊重的关键。有人曾将慈善事业比作玻璃做的口袋,因为只有当公众看到或了解到自己的捐赠最终是用在帮扶困难人群的身上,慈善组织才会得到公众的信赖。
(文/本刊记者 张维炜)(本文综合《公益时报》、新华网、《中青报》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