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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用人大决定破解水源保护难题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第21期

    1013日,离开福安市往东南方向前行,记者来到霞浦县。当地百姓告诉记者,地处闽东地区的霞浦县,陆地面积1489.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9592.6平方公里。近年来,因其独特的滩涂和海岸线,霞浦走上了发展滨海旅游的快车道,同时,渔业养殖和水产品加工等海洋经济也发展迅猛,是远近驰名的“中国海带之乡”“中国紫菜之乡”。

    谈到人大工作亮点,霞浦县人大同志不约而同地向记者谈到一件事,那就是溪西水库水源地保护。“人大这件事做得漂亮!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县乡两级人大的法定职权,霞浦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关于建立溪西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决定》,推动政府建立解决实际问题的长效机制、为百姓谋福利。这对于基层人大依法行使这一职权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霞浦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闽笑着告诉记者。

    溪西水库是闽东最大的水库之一,也是霞浦县城区唯一的饮用水源。霞浦县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是霞浦县崇儒乡、柏洋乡境内的溪西水库,近六千人在此生产生活。1974年水库建成以来,承担着霞浦县城区十几万居民饮用水和松港、松城、沙江等十几万亩农田灌溉用水的重任,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饮水健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库时,群众奉献了珍贵的土地资源,作出巨大贡献。水库转为饮用水源后,为涵养水源、保护水源和集雨区禁止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经济发展一直受到很大制约。因此,水源保护区长期面临附近群众迫切需要发展与保护水源的矛盾。长期以来,溪西水库周边村庄养猪等传统农业比重较大,附近还分布大片农田、园地,而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成为影响溪西水库及下游水质的重要因素。

    为更好地保护溪西水库水源地,多年来,霞浦县一直都有代表向大会提交建议,要求政府加强对水源地的生态补偿和综合治理,但收效甚微,水源地保护和治理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如何让代表履职建言充分发挥作用并有效推动问题解决?2013年,霞浦县人大代表们找到了一条不同的建言路径——改为向大会提交议案。

    谢闽清晰地记得,2013年冬天,在霞浦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卢建生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乡镇生态补偿机制作出决定的议案”。议案提出后,立刻引起大会主席团高度重视,列为年度人代会第一号议案。霞浦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交由环城工委办理。

    “代表提交的是议案而不是建议。”谢闽向记者强调这其中的差别。他解释说,如果代表提交建议,比如要求政府投入多少钱来治理水源地,县人大就将代表建议直接交给政府办理,但在当年的政府预算中是很难列进去的。但代表议案就不同,因为是10人以上代表联名提出,比单个代表提建议更能引起重视,而且议案是由人大常委会来负责办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议案的内容是要求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乡镇生态补偿机制作出决定,一旦人大作出决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决定里规定政府投入多少钱,那么财政每年就都要列入了。

    霞浦县人大代表巧做议案文章,推动人大作出决定,这充分体现了代表履职智慧。霞浦县人大常委会为代表提出这样高质量的议案感到欣喜,对议案的办理全力以赴。

    为了做好议案的办理工作,20149月上旬,霞浦县人大常委会议案办理工作调研组深入崇儒乡、柏洋乡、松港街道开展调研,实地察看溪西水库周边村庄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状况和生物氧化塘运行情况,并召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和探讨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建议。调研组还前往福建省最早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福鼎市学习取经。

    201411月,霞浦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经过审议,作出《关于建立溪西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决定》,从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政策扶持、实施分类考核等方面作出规定,督促县政府实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制度。

    霞浦县政府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于20155月出台《霞浦县县级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从2015年开始筹集生态补偿资金,起始年基数为300万元(不足部分由财政一般预算中安排),今后逐年增长。有了生态补偿机制,群众保护水源地的积极性提高了。

    由于经历了人大出台决定前后全程,谢闽对代表履职如何充分发挥作用深有感触,“人大代表一定要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人民的代言人,怎么为民代言更有效,人大代表要积极探索和学习。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为民建言履职的‘基本功’一定要练扎实。”

    (文/本刊记者 王萍 王博勋)

责任编辑: 马冬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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