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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基层人大工作机制 推进法治新疆建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永明专访

文/ 沈君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第20期

王永明副主任(左二)在基层调研。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对于县乡人大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2013 年,张德江委员长到云南专门就县乡人大工作开展调研。2014 年,张德江委员长又深入福建、浙江和贵州基层调研,指导县乡人大工作。2015 6 月,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会上强调指出,县乡人大在我国人大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我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和多民族聚居地,是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为此,本刊记者8 月底专访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永明。

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记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古就是我国的领土,近些年来,县乡人大工作开展得怎样,请您介绍一下情况。

王永明:新疆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战略地位。新疆的发展稳定,事关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当前,新疆实现中央提出的维护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任务很重。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是落实中央治疆方略、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任务的重大举措,是落实自治区党委强化基层基础建设重大部署的有效措施,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必然要求。

目前,自治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对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得还不到位,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关心、支持不够;有的县乡人大对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等法定职权行使得不够充分,工作力度不大,素质欠缺,导致工作的实效性不强;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不尽合理, 履职意识、履职能力有待提升,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机构设置不规范、不健全,人员力量难以适应工作需要,干部交流力度不够,使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不足等。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切实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和效果,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记者:自治区人大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重点从哪些方面入手?又从哪些方面确保政策软着陆?

王永明: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加强自治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水平,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作出新的贡献。

3 20 日,乌鲁木齐市西河坝前街社区工作组在辖区清真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基层开展“民生大发展调研”活动。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点任务有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和效果。健全县乡人大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健全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方式、推进监督公开,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认真做好人大选举任免工作。

二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工作。依法做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丰富和活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加大代表培训力度,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三是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县级人大组织建设,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加强县乡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县乡人大宣传工作和信息化建设。

四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县乡人大工作的领导。把县乡人大工作纳入党的整体工作布局;建立健全县乡人大向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制度;自治区、州(市)人大常委会和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加强与县乡人大的联系和工作指导。

加强人大监督力度,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宗教和谐、民生改善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新疆如何使基层人大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并且使人大监督与“惠民”紧密结合?

王永明:首先,加强县乡人大监督工作力度。县乡人大要依法行使监督权,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县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和乡镇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工作。

突出监督重点。要把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去极端化”、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把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普遍,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项目、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围绕各项补贴、民政户籍、用水用电、扶贫救灾、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公正司法等问题进行专项监督。

完善监督方式。要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多种监督形式,积极探索运用专项调研、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等有效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

推进监督公开。要把人大监督同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动员县乡人大代表、各族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人大监督当中。基层政务、乡村财务村务、县乡重大项目、各项资金补助等,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拓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渠道。

其次,健全县乡人大会议制度。依法合理安排县乡人大会议次数和会期。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 次,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1 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2 次。遇重大事项决定、财政预算调整、人事选举等重大议题,可增开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一般每三个月举行1 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举行会议。

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质量。县乡党委要支持和保障人大健全议事规则、规范会议内容,完善议事程序、改进审议方式,提高会议水平和议事质量。会议文件至少提前1 天送达与会人员。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议案,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人大审议各项报告、议案时,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会后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并及时反馈。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有条件的县级人大常委会应设置固定的常委会会议室,并安装电子表决系统、配备专职翻译等。

第三,健全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县乡人大要及时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县乡国家机关对凡是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依照法定程序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县乡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报告。县乡人大要抓住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县乡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县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县乡人大要在县乡党委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具体办法,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规范审议规则和工作程序。

依法行使人大选举任免权,加强县乡人大代表工作

记者: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占五级人大代表总数的95%,自治区在加强县乡人大代表工作和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王永明:首先,依法开展人大选举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县级党委、乡镇党委提出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人选时,应当及时向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团通报党委人事安排和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规范和完善人大选举和任免工作程序。保障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规范被推荐人选在会议投票表决前同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的程序。可以采取任职表态、颁发任命书等形式,增强选举和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人大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方式,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其次,切实加强县乡人大代表工作。县乡人大要积极配合做好代表考察推荐工作。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应提出意见。对拟提名连任的代表人选,由党委组织部门、人大有关部门联合协商提名,重点考察其履职情况,在任期内不能积极认真履职的不再提名。要改进代表候选人介绍工作,充实代表候选人相关信息资料,完善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问的程序,保障选民知情权。严肃查处违反选举法律法规、破坏选举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

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健全完善县乡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通过调研、视察、走访、直接联系选民、代表接待日、主题活动等方式,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健全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制度,每名组成人员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至少联系3 5 名代表,经常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探索建立代表履职情况考评机制、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不断强化代表的履职意识。

丰富和活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要加强代表小组建设,每季度至少组织1 次代表活动。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视察,列席常委会会议或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扩大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参与。代表依法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县乡人大应当及时联系和安排,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应当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建立“代表之家”、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

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要引导代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高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县乡人大应当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和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要健全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建议的工作机制,对每年确定的重点建议,进行跟踪督办。

加强代表培训。县乡人大要制定代表培训计划,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召开专题讲座等方式,对代表进行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并为代表提供学习资料。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县乡人大和县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乡镇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代表及时通报有关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寄送相关资料,保证代表知情知政。“一府两院”要切实尊重代表的法律地位,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为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方便和条件。

责任编辑: 马冬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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