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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预防措施待做实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第18期

    经过20 年的酝酿,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提请前不久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在“家丑不可外扬”“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下,这部法律草案从加强对家暴行为的预防入手,力求明断家务事,给予婚姻关系中的弱势方充分的法律保护。

    从加强反家暴宣传教育,到要求政府以及相关机构将反家暴纳入业务培训,再到调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参与反家暴预防工作的积极性,草案编制了一张预防和减少家暴发生的法网。

    “赞成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在审议中,委员们强调,预防极为关键,必须将草案规定的相关措施做实做细,确保实现立法目的。

    细化反家暴教育制度

    2011 8 月底,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家暴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热议。李阳“疯狂”的背后,与他幼年不幸福的家庭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李阳的父亲视事业高于家庭,母亲也是工作狂,自小缺乏关爱的李阳经常遭到父母的打骂,更为严重的是,李阳的父亲也爱打老婆。

    “小孩子最需要父母的关爱和呵护,如果父母经常打孩子,会使他产生对抗、抵触、怀恨心理,同时会让他有一种被抛弃的心理感受,这对他的成长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在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的传统观念影响下,在长期目睹父母之间暴力行为中,挨打的孩子往往不会处理人际关系,成年后也认为打人是解决问题的方法,遇到夫妻意见不一致也会打老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敏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这是父母传给孩子的,一代传给一代,如果不进行必要的社会干预,还会传给下一代。所以,预防家暴就是要斩断这样的代际传递。

    为此,反家庭暴力法草案规定,国家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中小学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本单位职工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及时劝阻,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职工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在陈敏看来,这些措施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国家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反家暴宣传活动等,到底是哪个组织、哪个机关作为责任主体都不是很明确。再比如,草案规定中小学应当开展反家暴教育,但是如果学校不开展,该拿它怎样?其实,这需要教育部门要求学校将此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陈敏认为,这在客观上会影响法律实施效果。

    在审议中,许多委员也提出了相同的建议,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反家暴的工作原则是预防为主,如何把预防为主体现出来,建立良好的宣传教育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杜黎明委员说,从目前看,草案规定的并不全面。赵少华委员也认为,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以及业务培训离不开专业人士的组织和协调,这些细节的落实需要经费保障,这其中包括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庇护的场所,否则立法初衷便会落空。

    发挥专业人士的优势

    在河南省女子监狱,因遭受多年残酷家暴而毒杀丈夫的刘婉玲不愿意过多回忆自己那段悲伤的往事。毕业于四川大学哲学系的她,事发前是陕西一所小学的教师。这位外表谦和内心却无比骄傲的女人,有着强烈的自尊心,很少将自己的遭遇向同事和朋友诉说并求助。在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前,刘婉玲决定先到医院进行伤情鉴定,作为离婚的证据。然而,尽管被殴打的痕迹显而易见,她却始终拿不到鉴定书。

    “家暴并不是普通的家庭纠纷。”在许多专业人士眼中,家暴不是一件容易被发现的事情。“比如,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他们没有经过培训,是不能确定受害妇女到底是遭受家暴了还是碰了一下、摔了一下。”在陈敏看来,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中,婚恋关系最为深奥,这需要有婚姻学、女性学、社会学等学科背景,而不单单是法学、医学等。

    正是因为这样的原因,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对反家暴培训作出了专门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

    “这非常有利于掌握家暴的发展趋势,也有利于追踪家庭暴力的情况,及时维护受害方的人身安全,这一点很有必要。”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蓝伶俐代表说,但从文字上看,这里仅作了一般性的工作要求。作为法律条款,她认为草案还必须进一步明确。她建议增加“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每隔三年就家庭暴力开展调查和统计,并公布结果”的规定,便于进一步进行大数据的分析,为下一步的预防工作提出对策。杜黎明委员则建议,要发挥好中介组织的作用。他认为,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专业的中介组织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为此,他呼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培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为受害者提供必要帮助。

    吸纳更多的社会组织

    家庭暴力很多时候发生在有紧密关系的人之间,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反复性。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受害方往往难以启齿。“实际上中国妇女很善良,同时也很悲哀,她们虽然受到家暴的摧残,但仍对婚姻报有希望,为保住自己的家庭默默承受,而不愿意报案。”赵少华委员说出了许多妇女的心声。

    这也是多数专业人士呼吁让更多的社会组织承担起及时发现并解决家暴问题的原因。多位受访人士指出,每个人都生活在社区中,村委会和居委会离老百姓、离家庭最近,最容易发现家庭暴力的情况。他们建议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和机构在反家暴中的作用。

    对此,草案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防护知识教育等服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 本刊记者 梁国栋)

责任编辑: 马冬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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