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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化融合” 离法制化有多远?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5年第12期

    近年来,国务院制定实施《20062020 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等战略规划,极大地促进了“两化融合”的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硬件”条件明显改善,为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提供了有效支撑。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今年5 月对信息化建设及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显示:我国的宽带通信基础设施在全球规模最大,截至2015 3 月,长途光缆线路长度接近93 万公里,到户光纤接入端口1.86 亿个,93.5% 的行政村开通宽带。信息化大国的硬件已经具备,而在“两化融合”推进中,还没有形成完备的法律支撑体系,“软件”方面还处于薄弱环节。

    “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促进融合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有待建立。”3 23 日,天津市相关领导在向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组汇报时表示。湖北、重庆等省市也都向调研组提出了加快信息化立法的建议。他们普遍认为,“两化融合”加速前进,而现有的法律体系明显滞后,因此应统筹“两化融合”立法需求和现有法律的延伸适用,构建有利于“两化融合”的法律体系,让 “两化融合”在快车道行进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良性发展。

    其中,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的迅猛发展,对个人信息保护带来巨大挑战。“当前,这也是民众反映最多的问题。”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副总工程师李晋湘认为,首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应该尽快建立;其次,建立“两化融合”知识教育体系。“‘两化’深度融合提出多年了,大家还比较模糊,政府要引导,应该让全社会了解‘两化’,推动深度融合。”李晋湘说。

    另外,全国人大财经委在调研中还了解到,“两化融合”发展过程中,多地信息化平台呈现区域化。互通互联性差,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数据难于共享,各自为政形成信息孤岛;数据、技术等标准规范不统一等。

    调研组建议,要尽快制定统一技术标准,尤其要做好数字化的基础工作。按照兼容性和开放性的原则,统一各类基础数据、接口等标准规范,缩短标准制定审核发布周期,畅通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跨代际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5 月19 日,全国煤矿自动化开采技术现场会在陕煤集团黄陵矿业公司召开,学习推广黄陵一号智能化无人开采的先进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四化”水平。图为黄陵矿业公司一号煤矿指挥控制中心智能控制区工作现场。摄影/ 刘潇

    从宏观大方向考虑,为了推动“两化融合”的快速健康发展,亟须在顶层设计上有所突破,强化法律和政策引导。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中科院院士怀进鹏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闭幕式专题讲座上指出,要站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的高度,不断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转变为法律规范,适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将传统法律规范向互联网领域延伸,实现管理政策与法律规范的有效衔接和统一。他建议加快推动电信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等立法。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服务、关键设施保护、网络数据安全和数据跨境流动、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制度。建立规范网络数据采集传输存储、资产确权、交易流通、商业利用等行为的制度和标准。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共同发展。当前,“两化融合”已经成为工业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快立法,良法善治,让信息化踏上快车道,只有顺应这一趋势,才能为信息化发展保驾护航。

    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组表示,未来将做好电信法、电子商务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网络治理基础法律的制定工作,使信息化衍生的各类商业行为有法可依。针对目前集中在信息化过程中产生数据的管理和利用制定法规,使企业数据、个人信息能够得到法律保障。围绕“两化融合”新业务、新业态的监管缺失等问题,开展前瞻性的法律储备研究。

    (/ 本刊记者 沈晓冲)

责任编辑: 马冬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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