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人大杂志

树立宪法权威 建设法治中国

——专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4年第22期

韩大元认为,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我国国家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一方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落实和贯彻《决定》精神的直接体现,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使宪法贴近公众生活,进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史无前例地吹响了建设法治中国的集结号。

法律不能只印在纸上,其生命力在于实施,其权威也在于实施。“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亦在于实施。

为使宪法进一步深入人心和加强宪法的实施,2014 年11 月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 月4 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就此,我国宪法学界著名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会长韩大元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表示,设立国家宪法日,这是我国国家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一方面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落实和贯彻《决定》精神的直接体现,更重要的是有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使宪法贴近公众生活,进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设立国家宪法日,这是我国国家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2012 年12 月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 周年大会上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今年9 月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 周年大会上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又一次强调了依宪治国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核心地位。

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和加强宪法实施的当前,设立国家宪法日有何意义?韩大元向本刊记者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作出的《决定》要求设立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是将中央《决定》的精神法律化。设立国家宪法日,这是我国国家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宪法权威的维护将产生重要影响。

他告诉本刊记者,其实从1982 年宪法颁布以来,民众和学界一直呼吁和期待共和国有专门的宪法节日,以彰显宪法精神。尤其是2010 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法治建设和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时,宪法承载着凝聚社会共识的功能。今年,恰逢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制定60周年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 周年,在这样特殊年份设立国家宪法日,其意义更加深远。

他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强调树立宪法权威。因此,设立宪法日,有助于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观念,培养宪法意识,普及宪法知识,塑造宪法文化,使宪法更加贴近公众生活,成为生活中的规则与习惯。

多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避免流于形式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依法治国重在依宪治国,只有依宪治国树立宪法权威,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让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要求,“每年12 月4 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就如何多种形式有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韩大元说,世界各国的宪法日活动不尽相同,一般根据本国的文化传统与宪法文化采取不同的形式纪念宪法日。如有的国家将宪法日定位公共假日,有的国家举行宪法典发放活动,也有国家专门举办宪法报告会等。今年12 月4日是第一个宪法日,我国应根据建设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与民众的宪法情感,举办形式多样化且有意义的纪念活动。如国家领导人发表庆祝第一个宪法日的讲话,中央国家机关举办宪法报告会,组织宪法走进社区和免费发放宪法典的活动,举办宪法知识竞赛与征文比赛,等等。同时,在一些美术馆、纪念馆等地方举办以宪法为主题的图片展览等,以宣传宪法理念,使宪法更加生活化。

加强宪法的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工作,社会上许多声音都认为宪法宣传教育应该从孩子抓起,应该进学校入课堂。对此,韩大元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而法治教育的基础是宪法教育。因为宪法是一个国家价值观的载体,也是社会基本共识的体现。社会成员是否具有成熟的宪法意识对于宪法实施产生重要影响。

他说,宪法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小学和中学抓起,开展专业化的大学宪法教育,并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的宪法教育。如在小学,要结合孩子们的兴趣,通过宪法拼图等形式,把宪法的一些常识纳入课程中;在中学,要把宪法的基本知识纳入法律课程中,培养学生的国家认同与基本价值观;在大学,可以结合国民教育,进行宪法理念与国家基本制度的教育,使大学生具有基本的宪法知识与观念。从各国的经验看,学校的宪法教育是否成功将直接影响整个国家宪法教育的效果。因此,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制定学校宪法教育的规划,编写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宪法读本或者常识课程,有计划地开展宪法教育。

建立和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也非常有益于加强宪法教育。韩大元说,《决定》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宣誓仪式本身就是一次生动的宪法教育,可以让公民更好地认知宪法,使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成为一种文化。”

他进一步介绍,宪法宣誓是多数国家采用的一种制度。目前193 个国家宪法中,规定宪法宣誓的国家有177 个,16个国家没有规定。设立这个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培养全社会尊重宪法的文化与政治伦理。宣誓词一般根据本国宪法的核心价值与传统来确定,其内容通常包括:效忠国家,遵守和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尊重和维护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忠实地为人民服务。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这是法律、道德与伦理上的庄严承诺,将在客观上产生强大的道德制约作用。

树立宪法权威,关系依法治国全局

韩大元表示,宪法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杠杆,要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高度,维护宪法权威,充分发挥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作用。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要全面实施宪法,用宪法精神来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他向记者详细阐述,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体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基本共识上。没有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而法治的现代化首先是宪法的全面实施。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最核心的功能是提供正当性、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并发挥引领、协调与保障功能。

在他看来,树立宪法权威和完善宪法监督机制是《决定》的重要亮点,关系依法治国的全局。在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我国还要继续下大力气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要进一步提高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将宪法监督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切实解决好宪法监督上长期以来存在但迄今没有解决好的问题。

针对宪法监督和实施,韩大元建议,一是健全宪法监督机制和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二是建立宪法顾问制度。许多国家都为国家领导人和其他国家机关设置专门的“宪法顾问”,为各种决策和权力行使提供咨询,以保证国家权力的行使合乎宪法的要求。建立专门的宪法顾问制度,既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方略,也是合乎国际惯例的做法,对于保障国家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也具有重要意义。三是进行宪法实施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之有效的监督法律实施、保证法律落实的工作方式,对于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以往的执法检查仅仅是针对具体部门法律的实施进行的,而现行“八二宪法”颁布已32 年,其实施状况却从来没有成为执法检查工作的内容。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尽快安排一次宪法实施的执法检查工作,这也是落实全国人大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积极尝试。四是负有职责的国家机关应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积极行使违宪违法审查要求权,尽快启动宪法监督程序,自觉地维护宪法权威与国家法制的统一。(文/ 本刊记者 李小健)

责任编辑: 沈娟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