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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支持 人大有为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4年第21期

 

2014 年7 月2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在会上作重要讲话。摄影/陈春仪

“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 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刻阐释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前提,明确宣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 周年理论研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色和优势所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无疑是一道地方各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都要做好的必答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在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方面作出了一份出色的答卷。

党委支持 人大工作“理直气壮”

“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理念和方略。张德江委员长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说。

2014 年3 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参加广西团审议时对广西人大工作提出了要求。他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担负重要职责,继续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加强改进人大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扎实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坚决纠正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人大代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2014 年7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继2008 年之后,再次召开专题研究、部署人大工作、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的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会前,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全区人大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有针对性地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指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需要各级人大自觉担当。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人大工作,自觉把人大工作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的全局工作,统一安排部署。”

在这次全区人大工作会议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转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关于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修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被称为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这四个文件法规,基本涵盖了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开创广西人大工作新局面奠定了扎实基础。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各级人大既肩负着深化人大工作自身改革的重任,同时也肩负着为其他领域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的重任。”彭清华表示,注重用立法来引领和规范改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有立法权的市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使各个领域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注重以监督来保障和推进改革,各级人大要依法行使监督、决定、任免等职能,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有关领域改革的监督,促进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注重推进人大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以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更好地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四个文件法规”具象广西人大工作新常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对立法、监督、决定、代表工作进行制度创新,在全国各级人大中引起关注和反响。一直以来关注广西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对广西人大常委会的创新举措作出重要批示:广西加强人大工作的经验值得重视。

“广西人大工作的制度创新主要是体现在四个文件法规上,基本涵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各个方面,是广西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成果。一是体现了创新性。自治区人大自觉担当、积极探索、主动作为,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出台了四个文件法规,每个文件都有创新点。二是体现了系统性。这四个文件法规,既相对独立,每个文件都适应了人大履行某项重大职能的需要,又互为一体,形成了新形势下人大依法履职的制度体系,推动了人大立法、监督、决定和代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是体现了适应性。这四个文件法规,既适应了人大自身改革的迫切需要,又为广西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保障和支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道喜说。

《关于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工作制度、建设地方立法服务基地、建立立法听证制度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综合运用立改废和解释等多种立法形式、探索实施法规草案条文单独表决机制和二审三通过的审议机制等创新举措。《意见》要求,在立法工作中做到“两个发挥、两个推进”,即: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推进和保障作用,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关于加强人大财经监督工作的意见》在依法做好计划预算审查监督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建立重大投资项目报告制度和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延伸加强对“钱袋子”的监督。《意见》明确了人大财经监督的重点方向和内容,延伸了财经监督范围,把全口径预算、重大财政专项资金、国有资产、重大投资项目、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纳入年度监督工作安排;健全了人大及其常委会预决算审查批准制度,规范了审查监督程序和方式方法,增强了监督刚性和监督实效。

通过制度的形式把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建设代表联络平台、加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保障代表履职经费条件等固定下来是《关于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意见》的核心内容。《意见》突出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把“两个联系”制度通过党委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把办理工作与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工作评议,与承办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结合起来,强化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责任;确定了给予无固定收入的代表误工补贴、代表活动经费标准的政策原则,增强了保障政策的刚性和灵活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重大事项”的界定、建立重大事项议题确定机制、补充和完善提高审议质量的程序性规定、明确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的结果形式、建立跟踪监督程序和重大事项决议、决定公布机制等六个方面。修订后的法规主要有三个亮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事项的内涵和外延,把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民生问题、重大政策的出台和调整等纳入重大事项讨论决定的范畴,由原来的10 项增加到17项;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职权;三是适应了新形势下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促进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于浩)

    

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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