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治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2010 年7 月1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首次举行检察官集体宣誓仪式。摄影/ 徐伯黎
法者,国之重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我国走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进中央决策步伐。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的第四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报告时表示,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抓手。2006 年10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8 年来,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普遍肯定了检察机关在规范司法行为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大家同时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对规范司法行为和保证司法公正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应切实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坚守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继续为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检察规范成效显著
完善制度规范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本之举。为落实和细化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司法规范体系。
曹建明在报告中介绍,为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办案随意性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 年颁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于2013 年又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修改进行全面修订。为正确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刑事诉讼规则,制定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依法明确和细化办理刑事、民事案件的操作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分别对逮捕、死刑二审、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办理程序予以具体化。
在完善司法标准规范和统一司法尺度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研究制定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就办理行贿、渎职、危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出台司法解释32个,明确追诉和定罪量刑标准,等等。
此外,检察机关还着力完善司法行为和责任机制,以规范检察人员言行举止和保障严格司法、公正司法。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表示,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导下,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建立了一系列制度规范,极大地促进了检察行为规范,有效提高了我国司法公信力。
集中整治“顽症”
规范司法行为的核心,就是规范司法权的行使。曹建明说,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办案活动入手,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对于群众反映集中的控告申诉难问题,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和办理程序,加强源头管理。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做到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坚持有错必纠,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徐辉强奸杀人案”等冤错案件,人民检察院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再审改判的意见。
同时,检察机关还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刑罚执行等进行了严格规范。
不过,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罗亮权委员说,有的地方司法不公的行为依然存在;有的粗暴执法、滥用强制措施和自由裁量权,侵害当事人的利益;有的地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地方仍然存在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的情况,造成法官不敢严格公正司法。曹建明作报告时也丝毫没有回避:一些司法不规范的“顽症”根深蒂固。有的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违法取证,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的办案质量不高、瑕疵较多,引起当事人质疑甚至上访;有的司法作风简单粗暴,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冷硬横推;等等。
罗亮权希望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规范化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和办案中出现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能顺民心和合民意。
对此,曹建明表示将集中整治司法不规范的“顽症”,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阻碍律师会见、不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等“顽症”,最高人民检察院将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同时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司法规范体系,健全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制度和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和责任倒查机制。
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曹建明指出,过硬检察队伍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保障。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从源头抓起,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但是,检察队伍建设仍然有待加强。检察队伍中有的宗旨意识不强、职业素养不高,缺乏准确判断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独立办案的能力。办案骨干力量缺乏,高层次、专家型业务人才更少。编制紧张、人员紧缺与办案任务繁重的矛盾突出,有的检察官因为办案压力大、待遇低等原因,要求调离检察院,或不愿在一线办案。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人才难进和人才流失问题叠加。
针对这一实际情况,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非常关心。蒋巨峰、罗亮权、吴晓灵等多位委员都建议加强检察队伍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辜胜阻委员说,要留住人才,就应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精神推动“司法队伍要专业化和职业化”,以专业序列配置工资。郭红梅代表建议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分类管理,增强司法人员职业的尊荣感,为规范司法行为提供人才保障。
审议中,沈跃跃副委员长表示,“目前老百姓对司法有意见,对法院、检察院有意见,主要是对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意见,意见也相对集中在基层。基层法院、检察院接触案件量大面广,又加上部分基层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出现损害司法公正和司法机关形象的情况相对也多一些。所以,要下功夫加强法官、检察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司法业务能力和廉洁司法意识。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对司法人员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严肃惩治。只有这样,才能为司法公正提供人员队伍的保证。”
“检察队伍的理念、能力和作风,始终是司法规范化建设第一位的任务。”曹建明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将坚持不懈推进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纪律执行机制,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深化改革力促规范
加强办案管理监督,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方面。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点,以制度机制建设为载体,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
2011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决定改革长期以来由各个业务部门分别受理和管理所办案件的模式,设立统一的案件管理机构。目前,全国97% 的检察院已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2013 年11 月,又实现了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健全和规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包括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的制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2010 年10 月全面推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
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曹建明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下一步将认真落实中央部署,深化司法和检察领域各项改革,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
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规范的重要途径。曹建明还表示,检察机关将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拓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倒逼”规范司法。(李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