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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宪法的权威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4年第21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便立即开启了贯彻全会精神的大幕。在10 27 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为此,有必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此举向外界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那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总目标,牢牢抓住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根本法——宪法的实施,以重新塑造宪法的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保障宪法实施为总抓手,进而全面推进各项法律的贯彻执行,让法律走出纸面深入人心,重塑全体社会成员对法治的信仰。

    这无疑抓住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它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因此,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现行宪法的实施历程也充分印证着这一判断。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 周年大会上指出,现行宪法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促进了人权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正是基于此,在审议决定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集中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正如徐显明委员所言,设立国家宪法日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第一个重大举措,对形成全民的宪法精神,特别是加强宪法的实施作用明显,这标志着我国宪法实施水平将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要实现设立国家宪法日所蕴含的这些深意,就必须丰富宪法日的内涵。一些委员认为,在国家宪法日这天,各级党政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李连宁委员认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如何营造学习宪法、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良好舆论氛围的部署;罗清泉委员呼吁,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大力推动宪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要针对不同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安排;尹中卿委员主张建立宪法纪念馆,以便于宪法纪念、宪法宣传和宪法教育;徐显明委员认为,要把国家宪法日和公民的生活结合起来,使宪法成为紧密联系人民生活的法律,使宪法成为活的法律;杨震委员则建议,宪法应进入中小学教材。这些建议,反映了委员们希望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将宪法、宪法精神融入每位公民灵魂和血液中的强烈愿望,期待进一步增强中华儿女对中国革命取得的成果、党的执政地位,乃至对整个国家制度的认同和衷心拥护。

    如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已经响起,我国也已经站在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历史新高度。然而,从历史和现实的情况来看,宪法有效实施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曾旗帜鲜明地指出,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面对这些难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也向亿万国人昭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贯彻实施宪法中处于重要地位、肩负重要使命。对此,许多委员认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宪法实施的监督,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做好宪法解释和备案审查工作,对各级政府部门的一些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应该公开进行纠正,以维护宪法的权威、维护法律的统一。(梁国栋)

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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