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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三个评估”,提高立法质量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于建成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4年第20期

 

    编者按:9 月20 日, 第二十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人大工作者,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9 月5 日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张德江委员长9 月15 日讲话提出的要求的基础上,总结交流了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讨研究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思路和举措。本刊现摘发10 位与会者发言,以飨读者。

 

 

 

    近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探索开展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三个评估,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优化了立法资源配置,提升了立法水平,取得了明显效果。

    强化立法前评估,解决能不能立法的问题

    一个法规能不能立,取决于现实需要不需要和立法条件具备不具备。地方立法的资源有限,选择好立法项目,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立法的质量和效益。一方面着力强化必要性评估。对哪些法规项目该立,哪些不该立,哪些先立,哪些缓立,通过严格的评估论证来确定。对部门报送和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每一件立法建议项目,都要先问现实是不是急需、条件是不是具备、针对性强不强,在此基础上坚持四个不立,即立法项目不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不立,虽有立法必要但立法条件不具备的不立,能用党纪、政策、规章、道德解决的不立,立法目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理想的不立。努力做到把党委重大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社会普遍关注、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为立法重点,保证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立法项目上。另一方面着力强化可行性评估。要求每个起草单位对其立法项目的内容、条件、可行性、社会影响和法规实施的成本效益等,都要进行客观认真的评估。对重要的法规实行第三方评估。从实践看,强化立法前评估,对于优化立法资源配置,增强立项的科学性,保证立法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强化立法中评估,解决立什么样法的问题

    良法才能善治。一部法规制定得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是关键。对此,着力强化对法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评估论证。一是邀请专家全面论证。当前立法已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规范越来越具体,有的专业性很强,只靠立法机关的力量有时难以全面把握和准确规范,借助外脑”“智库的作用显得更为重要。为此,省人大常委会聘请了20 位省内顶尖的专家学者担任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并明确规定每件法规草案都必须经立法咨询员专题会议评估论证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程序。二是重点问题立法听证。地方性法规的涉及面虽然比较广,但其核心内容往往只有几条,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也就几个。立法听证会是就法规重点问题听取民意、集中民智的一种有效方式,特别是对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法规都坚持立法听证。如在制定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时,把立法听证会开到了工程现场;就旅游条例、供热条例等多部法规进行网上立法听证。三是难点问题分析实证。在立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对某个问题、某项条款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难点问题。对此,在注重定性分析的同时,还注重定量分析,进行客观、详实的现状调查和数据测算,开展实证分析,为立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强化立法后评估,解决好法规实施效果的问题

    立法的目的在于实施,立法的效果要靠实践来检验。强化立法后评估,对及时深入了解掌握法规的实施情况,总结立法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继续强化立法回头看活动,对每部法规实施后的效果采取问卷调查、联合评估、第三方评估等形式进行跟踪评估,对法规的制度设计是否合理、立法内容是否恰当、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不强、实施效果好不好、是否需要修改补充和废止作出客观评判。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完善评估模式,增强评估的针对性、实效性,使立法后评估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山东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使省人大常委会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社会各个层面在实施法规过程中取得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法规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的综合分析评估,既为法规的有效实施创造了条件,又为做好法规的立、改、废、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供了可靠依据。

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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