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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安全观下“反间谍”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4年第19期

 

2014 年8 月25 日,国务院关于修订国家安全法的议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摄影/ 杜洋

“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将现行国家安全法修订为反间谍法。”8 月25 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在作关于修订国家安全法的说明时说。

“追本溯源”国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部在1983 年成立,随后即着手研究国家安全工作的立法问题,成立国家安全法起草小组。小组在调查研究、论证、修改、借鉴外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于1990 年4 月形成国家安全法征求意见稿。

“各界普遍认为制定这样一部法律很有必要,并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我们先后多次向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领导汇报起草情况,并得到了他们的指导和帮助。在此期间,我们还征求了法律界专家的意见。”时任国家安全部部长的贾春旺说,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草案数易其稿,于1990 年12 月形成送审稿正式上报国务院。

1992 年12 月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草案)》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进入审议程序。当时,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高速增长的新时期,因此有效防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成为我国顺利进行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一个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但现实情况是,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各种敌对势力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从未停止。尤其是在我国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出现了一些新的突出情况和复杂问题。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颠覆分裂、情报窃密、勾联策反、行政破坏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方式也更加多样。国内极少数敌视社会主义的分子,也极力寻求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的支持;还有一些人出于个人私利,出卖国家利益,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以可乘之机。”贾春旺说,有些单位,有些干部、群众国家安全意识淡薄,警惕性有所松懈,有的甚至是非不分,一些有损于国家安全、妨碍国家安全工作进行的不正常现象时有发生。

正是基于此,国家安全法经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93 年正式颁布施行。经过22 年的实践,国家安全法在维护我国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国家安全观下“反间谍”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特别是2013 年11 月12 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为我国国家安全作出了新注解。2014 年4 月15 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全新理念,并指出“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为了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国家安全部以现行国家安全法为基础,认真总结反间谍工作实践经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送审稿)》,并于2014 年6 月提请国务院审议。此后,国务院法制办两次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并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草案在2014 年7 月30 日国务院第58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国际国内安全形势的变化,应当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考虑国家安全法制建设,需要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反间谍法草案大多数条款以现行的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为基础。同时,根据我国反间谍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将现行的国家安全法修订为“反间谍法”。

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在作关于修订国家安全法的说明时指出,修订现行国家安全法的总体考虑是以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总结反间谍工作的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注意与正在起草的法律协调一致。

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反间谍法草案主要内容包括:

——将我国反间谍工作多年来坚持并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原则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在草案中补充规定了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考虑到反间谍工作的顺利开展除了依靠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外,还需要多部门的协作配合,草案在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的基础上,规定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将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需要采取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草案规定:查验中发现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其整改或者指导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与间谍行为有关的工具、经费、场所、物资和其他财物,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赃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不同情况,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予以没收或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为了与刑法等有关法律衔接并有利于今后反间谍工作的开展,草案在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基础上规定: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外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委员赞成制定反间谍法

“我完全同意把现行的国家安全法修订为反间谍法,这对于保护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法律保护作用。除了主管机关进行反间谍工作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所以要进行广泛宣传,堵塞各种流失国家机密的渠道,保证国家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黄献中在审议时说。

“现在敌对势力发展间谍、收集情报,很多是通过网络物色对象,进行勾连,实施交易。国内的一些间谍分子从国外敌对势力手中获得的间谍器材科技含量相当高,一般人、一般手段难以识别和破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来认为,面对这样的形势,必须加快培养一支高技术、高素质的反间谍人才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掌握反间谍工作的主动权。建议在反间谍法中,写入重视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的内容。

国家安全涉及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如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抗击外来的侵略和威胁,打击各类犯罪,保持社会稳定等。“反间谍工作是其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工作,尤其是国际反华势力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渗透、颠覆,干扰中国的活动日益猖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云川说,赞成这次会议将国家安全法修订为反间谍法,这样可以突出反间谍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国家安全部门多年来在反间谍工作中一直坚持的、行之有效的原则和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尽管这些内容不多,但非常有效,也非常有力,人民群众也能看得懂。相信这些内容上升为法律后,全社会都会大力支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反间谍工作。反间谍这项工作有其重要性和特殊性,建议在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更多的法律授权,以便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

(文/本刊记者 于浩)

    

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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