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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设施“换装”法治保护伞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4年第13期

 

雷达、通信、导航等军用无线电设施是军队的“千里眼”,对电磁环境有着严格的要求。摄影/ 张恒平

实施24 年后,军事设施保护法首次完成了全面修改。6 27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由原来的8 37 条调整为8 53 条。新法更加强调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统筹兼顾;补充完善了军事设施保护的内容范围;细化了军事设施保护机制和措施;充实了奖励和法律责任条款。

“在国防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深入发展的当前,及时修改完善军事设施保护法,统筹解决军事设施保护与经济社会建设在土地、空域、海域、电磁频谱等方面的难题,极为必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这对保障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为维护国家安全,实现强国梦、强军梦发挥重要作用。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军事设施保护

随着现代军事科技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精尖装备开始进入部队服役。然而,由于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扰,一些设施的使用效能大打折扣。在北部沿海某地,许多高层建筑把一处军用雷达站的控测方向大面积遮蔽,导致其探测距离大幅缩短,使用效能丧失约60% ;在东部沿海,同样是受到商务楼、高压线路的遮挡,地空导弹雷预警跟踪距离缩短至20 公里,导弹阵地作战使用效能基本丧失。“这不仅降低了军用装备使用效能,更直接影响部队完成战备训练任务。”提及这些问题,总参作战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经济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军事设施保护刻不容缓。

这正是此次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的一个重点。修改后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统筹兼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进一步细化了地方经济建设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措施,增加了军队建设和保护军事设施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等内容。根据新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安排建设项目或者开辟旅游景点,应当避开军事设施;军队编制军事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军事设施项目建设,应当考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并进行安全环境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城乡规划的,应当征求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尽量避开地方经济建设热点区域和民用设施密集区域。

此外,对于失去使用效能并无须复建的军事设施,新法规定,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或者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关批准,予以拆除或者改作民用。

“这充分兼顾了地方经济建设,也兼顾了军事设施保护两方面的内容。”熟悉这项工作的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刘国庆认为,新法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不仅有利于进一步地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对保护军事设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忧患意识,同时对提高军事设施的效能,支持部队战斗力形成也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作用。北京卫戍区军保办主任闫静波也表示,新法进一步体现了保护军事设施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体现了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必将对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起到更大的推进作用。

构建军地协调机制

与之前相比,新法最明显的进步之一便是明确规定了构建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要求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有关军事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相互配合,监督、检查军事设施的保护工作。

在一些专业人士看来,建立起这样的协调机制,可以及时有效地化解军地之间一些矛盾。 “现行法律规定了军队和地方政府之间要相互配合,但是没有一个协调机制。”在福建有着长期工作经验的黄小晶委员认为,这次修改军事设施保护法,把这种协调机制写进法律中,可以使得基层可能发生的一些矛盾、一些争议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张云川委员也认为,建立军事单位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这种协调机制,不仅是保护军事设施的需要,也是密切军民关系的需要。因为在他看来,在现实发展中,地方的一些建设项目与原有军用设施的保护会产生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原来处于市郊的老机场,随着城市的扩张,逐渐处于市区中心位置,由此产生的机场净空对建筑的要求等矛盾不可避免,因此加强这方面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对军事设施的保护,增进军民关系。

那么,这条规定又该如何落地生根?在一些委员看来,必须要有相关的机构作为保障。“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贯彻落实需要军地双方的共同努力,尤其需要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的协调机构,比如说建立军地双方共同参加的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等,明确军地双方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参加人员。”刘振来委员建议,这样的机构不需要增加编制,也不是常设机构,只是在遇到矛盾和问题的时候,及时进行沟通,研究解决。他指出,目前有的地方就是采用这样的办法,效果还比较好。“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考虑设立常设机构,像地方国防动员委员会、边海防委员会。”黄献中委员也认为,这些常设机构在实践工作当中作用很大,部队经常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通过这个机构去协调很畅通。邓昌友委员直言不讳地说,现阶段我国法治社会还不够健全,人们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所以,只建立一般的工作机制还不够,这部法出台后还需要明确一个具体的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不然谁来牵头?谁来组织?如果不明确,在贯彻的时候要出问题。

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法制局研究,考虑到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对有关机制问题已作了具体规定,有的问题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有关方面在制定修改相应的配套法规时深入研究后予以明确。

通过前评估提升法律质量

在表决前对法律草案进行评估已成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常态。立法机关邀请相关人士和专家学者围绕法律出台的时机、实施的社会效果、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论证,是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条文准确性和针对性的有力举措。 此次修改通过的军事设施保护法也不例外。

军用机场对机场净空环境的要求严格,保护好机场净空,才能确保部队飞行训练安全。图/CFP

6 10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从事军事设施保护研究的专家学者、军队代表、地方政府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机构负责人、乡镇街道的基层工作人员等各界人士对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表决前评估。“从参加评估会的人员组成看,既有来自军队的代表,也有来自地方的代表;既有来自省、市政府的相关负责人,也有来自乡镇和街道的工作人员;既有具体从事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代表,也有从事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代表。参加评估会的代表均没有直接参与过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审议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滕炜表示,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代表们不受固有认识、看法的局限,能够客观地对草案进行评估,使出台后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应有作用,实现立法目的。

“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对边防、海防管控设施,水域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等的保护,体现了军事设施保护的新特点和新要求,有利于军队开展信息化建设和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海军学术研究所法律室主任邢广梅认为,从条款的修改和设置来看,修正案草案具有很多亮点,确实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结合军地的特点和当前面临的矛盾,制定出来的切实可行的一部法律。

“草案对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军地制定有关规划和安排建设项目要相互征求意见等内容增加了新规定。”太原市政府副秘书长窦力奋说,这些规定都是军事设施保护的核心内容,将对军地双方实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发挥重要推动作用。

在评估会上,参会代表们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尽快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为军事设施保护提供进一步的法律依据。同时,代表们也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对地方开发旅游项目、引进外商投资等有一定的限制,对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收入增长有一定影响,建议国家对军事设施较多的地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来自吉林省柳河县三源浦镇党委书记的庞松这样说道。邢广梅则指出,草案规定了军地在制定相关规划和安排建设项目时要相互征求意见,实践中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沟通,确保军地双方认真对待相互提出的意见。同时,她建议,在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同时,也要通过产业转移、就业安置等方式解决群众的生计问题,从根源上减少纠纷。

据了解,评估会结束后,立法机关认真研究了参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认为确实有必要进行修改的,还要作出修改。

推动法律贯彻实施

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将于今年8 1 日实施。为此,一些专业人士疾呼,要为这部事关国家安全的法律实施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国防意识和保护军事设施的责任意识。”刘振来委员指出,保护军事设施并不是为了保护军队的利益,保护的是军队进行正常作战训练等军事活动的必备条件,从根本上来说,保护的是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他说,国家经济实力再强,如果没有强大的军队做支撑,在军事上国家没有话语权,关键时候不能够“亮剑”,不能亮出肌肉,国外的敌对势力就有可能认为我们软弱可欺,肆意地进行挑衅、破坏和捣乱。“这样的话,我们最终很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此,他建议,只有不断地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民的国防意识和保护军事设施的责任意识,修改后的军事设施保护法才能够很好地得到贯彻落实。来自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街道办事处的倪森桃也认为,在开展国防教育的同时,军地各级要真正地把新法的教育宣传搞扎实,使得各个层级和公民都能充分知晓军事设施保护法,增强保护军事设施的意识。

而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加快制定配套法规成为当务之急。“比如,新法对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这两个区的重新划定,在土地产权的隶属上可能会和地方发生一些矛盾,这就需要我们出台相关的配套法规,以确保当两区土地产权和地方土地隶属发生矛盾的时候,能够有一个更加具体的遵循,能够及时地、妥善地解决好存在的矛盾和纠纷。”刘国庆表示,下一步,山东省要根据修改后的法律,对军事设施保护方面的相关的规定、法规及时地进行修改、充实、完善。(文/本刊记者 梁国栋)

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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