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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让监管的脚步跟上创新的速度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4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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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们认为,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正在有力助推中国金融改革,同时也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要让金融监管的脚步跟上金融创新的速度。

许多人将2013 年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 这是因为,在这一年,随着余额宝的横空出世,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渐成风潮。进入2014 年,互联网金融发展势头不减。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时,对报告中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内容给予了高度关注。委员们注意到,“互联网金融”这一新生事物在报告中不仅被多次提及,而且还与“跨界”“鼓励”“规范”“健康”等词语联系在一起。委员们认为,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正在有力助推中国金融改革,同时也要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要让金融监管的脚步跟上金融创新的速度。

互联网金融风头正劲:须理性看待

“最近我把手头的闲钱都转进了‘余额宝’,不仅不耽误随时随地付款买东西,而且利息还比银行高。”“淘宝达人”女士向本刊记者说道。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炙手可热。20136 13 日余额宝上线,至今已整整一年。截至2014 2 月底,余额宝用户数已达到8100/CFP 万户,数量超过A股股民,资金规模更超过5000 亿元,位居全球四大货币基金。目前,余额宝用户数已悄然破亿。

在余额宝带动下,“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去年10 月,百度上线“理财平台”,今年1 月,腾讯公司上线微信“理财通”,互联网企业不断刮起金融创新“旋风”。至此,我国三大互联网巨头也均已在理财市场布局。

值得注意的是,创造“收益神话”的余额宝们,在盈利机制上却异常简单——投资银行协议存款,把零散资金打包再加价借给银行:去年下半年以来,在“钱荒”等因素影响下,银行资金面紧张,协议存款利率水涨船高,而这正是余额宝们乘势崛起的重要机遇。

在常委会组成人员看来,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互联网平台便于信息交流,使直接融资更便捷,互联网金融进入了“自金融时代”,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助推器。

互联网金融:理财神器VS 风险高地

互联网金融之热,原因之一就是显而易见的“利差”,对理财资金充满吸引力。以今年除夕当日为例,余额宝、微信“理财通”、百度“百赚”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分别达6.432%7.448%5.832%,而同期的活期存款利率只有0.35% 0.385%

专家指出,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飞速兴起,与传统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没有跟上需要密切相关。正是因为很多人的金融服务得不到满足,才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留下了空间。同时,在存款利率管制但货币市场享受浮动利率的情况下,中小投资者无法进入利率更高的货币市场,只能投资货币基金以分享货币市场的高收益。

吴晓灵委员认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传统金融功能的本质,只是在技术应用上实现了兼容。互联网的开放、包容、简便、高效的特性使许多传统金融产品难以覆盖的人群进入服务范围。

就目前炙手可热的余额宝,吴晓灵认为,市面上的各种“宝”,其本质都是支付系统与基金销售相结合。虽然货币基金跌破面值的可能性较小,但也不能向客户承诺保本。目前“宝宝们”最大的问题是误导性宣传,对客户承诺产品无风险,有的机构为了兑现承诺的收益,甚至还倒贴客户,这种行为不利于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销售方理应向客户说明不保本、不保收益、风险自担。

据了解,截至到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为五大模式:互联网支付,互联网小贷,P2P(个人对个人)网贷,以及互联网销售产品(如余额宝、百度理财)和众筹融资。以P2P 为例,据统计,目前P2P 网贷平台已有上千家,交易规模达千亿元。这其中以余额宝为规模最大。

不过随着银行“宝”类产品崛起,余额宝收益开始下滑。此外P2P 的风险也开始明显暴露,全国人大财经委的调研报告显示,2013 年以来已有100 多家出现挤兑、提现困难、倒闭等问题,涉及资金12 亿元左右,处理不当将成为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委员们在审议时强调,互联网金融已成为生活中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其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的优势,而风险大、管理弱也是目前存在的问题。

风险大、管理弱问题:监管有待加强 

去年6 月余额宝上线以来,百度、阿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争相介入,以银行、基金、保险等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也纷纷加入到互联网金融领域。随着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风险事件进入密集爆发期,将其纳入监管已迫在眉睫。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在审议时谈到了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三个方面风险。一是信用违约风险。现在一些互联网理财产品投资预期回报率达到8% 以上,远远高于银行利率。在当前全球经济低迷,中国经济增速下滑、产能过剩、结构失衡的大背景下,怎么能够保证8% 的投资回报率,干实业都没有那么高,那么必然要靠资金滚动,一旦资金链断裂,风险是必然的。一旦发生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面非常宽,对我们的经济信心冲击会很大。二是监管滞后风险。现在互联网金融创新快、发展迅速,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和手段相对落后。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监管政策法律界限不明晰的情况下,如果有公司利用互联网非法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资,就潜藏很大监管风险或法律政策风险。三是设备硬件和系统软件风险。我国互联网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核心软硬件要依靠外国厂家,网络和信息安全风险自主可控能力不足,遭受攻击和信息失窃的潜在风险增大,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高。

事实上,随着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加速,委员们所关注的配套监管政策缺位这一问题正日益凸显。记者了解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靴子即将落下,该行业放任自流的现状有望结束。

央行近日发布2013 年报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在毫无行业门槛和监管的背景下,不少平台借用P2P( 个人对个人) 公司来骗钱,近两年来先后发生一些P2P 平台卷款跑路和倒闭事件。由央行牵头相关部委已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将制定相关指导意见。

委员建言:让金融监管的脚步跟上创新的速度

纵观互联网金融近期“爆发”式的发展,从电子支付到“各种宝”,每一次创新都带来了“鲶鱼效应”,激活了市场,撬动了传统银行的垄断利润,为大众带来实惠,也给行业秩序和监管等带来了挑战。

面对如火如荼的互联网金融,究竟该如何促进其健康发展? 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成为了委员们审议时的共识。与会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们纷纷给出了建议。

赵少华委员指出,对互联网金融要加强有力监管,否则会影响到中国的金融安全问题。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基本上划分为三大类,一是支付结算类,包括依赖互联网缴纳煤气、水电费。二是融资类,类似于银行的存款贷款,以P2P 网络贷款为代表。三是投资理财类,比如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投资理财类业务。互联网金融作为普惠性的金融服务具有高度的涉众性,更需要在法律轨道上规范运行才能保障其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赖小民建议,当务之急一要明确监管主体,尽快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国家监管范围;二要尽快立法用制度规范;三是出台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和规范。赖小民强调,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因为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量增大、吸收的客户越来越多、积聚的资金量越来越大,它内部的管理、风险防范等,都是亟待强化和完善的问题。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里首次谈到“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任茂东委员强调,监管的目的不是为了扩大监管者的权力,不是为了管控。监管只是手段,不是目的,目的是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让人们得到实惠。

任茂东指出,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已经表现出巨大的潜力和影响力,到了让人不得不侧目的时候。纳入监管后能不能继续发扬其“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的先天优势,而同时化解“风险大、风控弱”的先天不足?现在“互联网金融监管刻不容缓”已经达成共识,但是,什么样的措施能够扬长避短,考验我们的智慧。对于互联网金融,一要纳入监管,保证其健康发展;二要促进其发展,继续保证其活力和繁荣。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现在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正在研究制定促进互联网跨界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完善货币市场基金风险管理和互联网销售基金的监管规则。

委员们在审议时还表达了这样的共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点应不再是速度和规模,而是整个行业的规范及风险的规避。这将为其能够健康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值得期待。(文/本刊记者 王萍)

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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