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人大杂志

我国乡镇人大建设的新探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焦洪昌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4年11期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行政单位,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基础作用。

2012 年统计,我国乡级行政单位共40446 个,有80% 的人民在这里生活。依据宪法规定,人民通过直接普选的形式,选举产生190 多万乡镇人大代表,组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13 项职权,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内的实施,决定本行政区内的重大事项,选举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政府组成人员,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乡镇人大建设是我国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涉人民能否安居乐业,关涉地方经济社会能否健康发展,关涉党的执政基础是否牢靠,关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能否实现现代化。基于此认识,2014 5 8 日至1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浙江就乡镇人大工作进行调研,特别强调要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发挥乡镇人大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在60 年的政治实践中,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和适宜性,形成了中国人民的制度自信。就乡镇人大而言,回首60 年走过的历程,有骄人的成就,也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着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有以下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乡镇党委与人大的关系要进一步理顺,人大对政府权力的监督要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要进一步改善,人大机关的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提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高兴地看到,委员长在调研中不但有充分体认,而且提出了适切的解决办法,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适应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积极探索人大履职的新方式、新机制,扎实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

选举是人大制度的首要环节,让人民在普遍、平等、直接、秘密和自由的原则下进行选举,充分行使好宪法赋予的选举权利,选出自己满意的代表,是乡镇人大建设的重中之重。实践中,贿选、操纵选举、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时有耳闻。完善选举程序、透明选举组织、加强选举监督、通过诉讼实现权利救济等是选举制度完善的当务之急。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群众路线宗旨,也是人大代表的活动指南。建立乡镇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制度,接受选民询问,回答选民问题,让选民给代表评判打分,是一种制度创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国家应鼓励地方在具体履职的方式、机制上先行先试,成熟时上升为法律法规。与县以上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不同,乡镇人大闭会期间没有常设机构。为强化制度建设,可行的改革是,增加代表大会次数和会期,发挥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作用,规范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人大主席。当然,认真开好人大会议,有针对性地确定会议议程,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有效地实现人大的法定职权,才是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核心。

发挥乡镇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作用,离不开相应的制度保障。建立代表联络站,让代表定期轮换值班,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通过法定渠道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商沟通,督促解决,是很多乡镇人大进行的有益尝试。实践证明这些做法对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意义重大。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发挥手机、微博、微信等现代网络通信技术的功能,也是目前乡镇人大建设面临的新课题。

乡镇安则国安,乡镇稳则国稳。乡镇人大位于金字塔型国家机构的最底层。探索乡镇人大建设的新形式、新机制,就是探寻国家安稳的新尝试。权力一旦真正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将会是一种伟大的力量。

责任编辑: 张学文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