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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改善乡镇人大工作

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 沈国明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4年11期

乡镇人大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部分,自从乡镇人大制度建立以来,经地方上积极探索和努力工作,乡镇人大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面对新情况、新形势,乡镇人大必须与时俱进,以实际成绩增强人们对人大制度的自信。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置五级人大,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主体,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实践中,乡镇人大运行的状况并不尽如人意。不少地方的乡镇人大被边缘化、虚置化。有的地方乡镇人大与乡镇党委、政府合署办公,人大会议流于形式,工作随意性大,没有规范的运行制度,甚至没有专职干部,监督政府的职能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能也没有切实履行,在密切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方面,也存在不足。上述问题使不少乡镇人大履职不到位,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也使一些地方的群众对近在身边的乡镇人大没有感觉,没把乡镇人大作为反映和代表自己意愿的国家权力机关。

乡镇人大运行中的种种不如意值得重视。十八大提出: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对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根本政治制度的自信,主要源于这个制度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人们需要它、离不开它。如果这个制度不能反映人民群众利益,也不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实际利益,人们就不会发自内心地认可它,更谈不上具有对这个制度的自信。因此,必须清醒认识到,乡镇人大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搞好乡镇人大工作,是让人们切身感受到人大制度的优越性, 这对人们坚定制度自信极为重要。

乡镇人大是否能真正发挥作用,与乡镇党委密切相关。作为执政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具有执政意识、政权意识,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乡镇人大建设是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支持和保障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乡镇人大健康正常运作,是体现法治精神的,也就是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不能把乡镇人大看作可有可无或束缚手脚的赘物,相反要积极支持乡镇人大履行职责,为人大履职创造条件。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会期和会议次数,认真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要有针对性地确定会议议程,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乡镇人大全面有效行使法定职权。

这些年来,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使乡镇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面对已经发生和将要发生的变化,乡镇人大需要在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总结、提高,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前些年,地方上曾就大会休会期间如何发挥主席团的作用做过一些探索,这种探索是有益的。今后,仍需要不断探索依法履职的新方式、新机制,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以使乡镇人大工作能够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取得新发展。

乡镇人大工作任重道远。在初步解决温饱之后,人们的各方面需求更加旺盛,唯有进一步发展,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因此,发展的压力没有减轻。同时,人们对公平公正的要求日益提高,在这个阶段,社会矛盾不会因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减少,相反,社会矛盾会因为经济社会发展了但又不够发展而高发多发。乡镇人大应当根据这种变化,主动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与时俱进地开展工作。乡镇人大工作很实际,必须接地气,切不可摆花架子,不能“说过了就是做过了”,“做过了就是做好了”,相反,应当重实际、求实效,扎实开展工作,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事,并且要争取多办成事。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同志应当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人大工作。乡镇人大代表应当不拘形式,以各种有效的方式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愿和呼声,让乡镇人大代表更好地发挥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的独特优势。

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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