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取得新发展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孙首峰
乡镇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环节,做好乡镇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工作。最近,张德江委员长就乡镇人大工作进行调研,是继去年对县级人大工作进行调研之后,又一次对基层人大工作的调查研究。这种连续调研是顶层设计与打牢基础并举的科学方法,更是顺应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新期待、逐步解决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的重要指导。在地方人大工作的同志要以高度的政治觉悟深刻领会委员长连续对基层人大工作进行调研的政治意义,增强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深刻领会委员长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在地方人大工作中结合实际落实好。
1954 年宪法就规定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并对地方各级人大职权作了原则性规定。1979 年地方组织法具体规定了乡镇人大的11 个方面的职权,现行地方组织法明确确定了乡镇人大的13 项职权。这说明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早已是法定的。乡镇人大伴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已经走过了六十年的历程。应该肯定,半个多世纪以来,乡镇人大工作在巩固国家基层政权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坚持和保证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保障和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和维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发挥了特有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求我们要更加重视乡镇人大的基础作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要求我们要更加重视乡镇人大的制度优势;满足人民当家作主诉求要求我们要更加重视乡镇人大的依法保障能力。并基于这样的认识,认真解决好当前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人员配备不科学、代表履职不充分、工作保障不到位等不适应需要的问题。
在两次调研中,委员长都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要求,认真做好县乡两级人大工作。落实这样的要求,首先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找准人大工作的法律定位和工作着力点,把三者统一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伟大实践中。其次是要把握正确的路径。“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核心和要义是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完善县级人大工作和加强乡镇人大建设都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在总结中继承,在继承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走一条科学发展之路。再次是要突出“完善”和“加强”的重点。人大工作的政治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工作方式是会议议政、职责范围是职权法定、履职主体是人大代表。要以这些为重点,完善县级人大工作、加强乡镇人大建设。
扎实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取得新发展,在明确上述思想认识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一是乡镇党委要重视。把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一部分,把人大作用作为党的作用的一部分,把人大作为党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重视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支持乡镇人大依法履职,主导解决好乡镇人大的建设问题,真正发挥好乡镇人大作为一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作为。二是乡镇人大要进取。乡镇人大没有立法权,但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的责任更重更具体,要综合运用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提高依法履职的实效。三是代表工作要创新。乡镇人大代表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与选民的关系更密切更直接,选民对代表的作用体会得更具体更深刻,这是乡镇人大代表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大优势,需要通过不断提高代表素质、改善代表结构、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保障代表权利、加强对代表的监督,使这一优势得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