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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维权,“难”在哪里?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4年11期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专利维权面临举证难、周期长、赔偿数额低、成本高、效益差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亟须进一步完善专利保护的法制环境。

4 15 日至19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带队赴广东开展专利法执法检查。图为考察珠海格力电器集团。摄影/ 吕献海

作为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法律,专利法自1985 4 1 日实施以来,我国专利执法案件数量增长迅速,专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但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调研数据显示,国内30%的专利权人遭遇过侵权纠纷,其中仅有10%的权利人采取维权措施,专利权保护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环节。

今年4 月至5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对多省的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检查中也发现,近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专利维权面临举证难、周期长、赔偿数额低、成本高、效益差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亟须进一步完善专利保护的法制环境。

加大专利保护执法力度

立法重在落实。本次专利法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加大专利法的执法力度,保护专利权人合法利益。

执法检查组在实地调研中了解到,伴随着专利法修改的与时俱进,各地在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广东位于改革开放前沿,经济较为发达,是高科技产业的汇集地,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最典型省份。

广东实施专利法的情况是好的,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建年前不久曾作为组长带领执法检查组前往广东对专利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他向本刊记者介绍说,广东省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相对良好,当地各级政府采取多种措施激励专利创造,专利数量持续增长,专利质量不断提升。姚建年举例称,其中,广东省政府部门积极探索专利行政执法新模式,成立6 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在中山古镇建立全国首个综合性行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打造了一个知识产权快速授权、快速维权、快速确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

广东省司法部门认真开展专利案件的审判工作,创新思路,在专利与标准等方面的法律诉讼中作出判决,规范了企业的市场行为。全省有8 个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专利案件一审管辖权,且均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庭。

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辽宁省对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做出全面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辽宁检查时看到,辽宁省制订为期三年的《辽宁省专利保护“利剑护航”专项行动方案》,增强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统一性。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和法院及时起诉审理了一批侵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专利大省浙江在专利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样值得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了解到,作为电子商务发展最为活跃的省份之一,浙江尤其是加大了对流通领域、网络领域知识产权的侵权监管力度,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权保护,与阿里巴巴、淘宝网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处理联动机制。

2013 年,浙江省知识产权系统办理专利纠纷案件595 件,位居全国第二位。截至2012 12 月,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年均调解撤诉率达75%,远高于全国平均值和浙江省普通民商事案件的平均调解撤诉率。据了解,在2014 1 月美国商会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报告中,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专利部分在25 国中居第9 位,领先于其他中等收入国家。

专利维权困局

“但是专利保护,特别是专利维权与理应得到的市场效益之间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姚建年向记者坦言,执法检查中,不少企业反映,专利维权存在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效果差的现象,专利诉讼也面临“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赢了官司,赔了钱”等尴尬局面。

在浙江的执法检查中,多家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专利代理所、律师事务所以及政府部门向检查组反映了相同的情况。他们表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关于违法所得等相关证据由侵权行为人持有,权利人难以获取;在涉及制作工艺、中间产品的专利侵权诉讼中,权利人无法直接获取侵权行为相关证据,只能通过派人进入侵权行为人生产场地内部等方式获取证据;各地法院证据保全措施适用标准不统一;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日益增多,电子证据时效性强、易篡改,取证尤其困难。

同时,“由于专利侵权诉讼审理周期过长,随着专利侵权诉讼的拖延,专利价值日益贬值,难以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和获得充分赔偿。”浙江省相关部门普遍认为,专利侵权诉讼赔偿数额较低,诉讼成本较高,责令停止侵权的判决执行措施不到位,难以有效制裁恶意侵权行为。

“一些企业为了实现核心技术产权自主化,几乎倾其所有投入科研开发。”对于专利维权困局,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企业竞争的利器,直接关系着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企业千辛万苦研发出来的技术,其他企业却可以不费力气地窃取;而企业打官司成本高,这一现状严重挫伤了企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此外,在专利行政保护方面同样面临着一些问题,执法检查组发现,专利行政执法保护力度不够,针对专利侵权缺乏判赔权,无法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保障专利权人合法权益;针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和链条式侵权制裁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主动查处权。全国人大代表陈瑞爱参加了辽宁的专利法执法检查,在她看来,要解决专利维权成本高问题,必须依法加强专利的行政保护,充分发挥专利行政执法简便、快捷、效率高的优势。同时她表示,要提高打击专利侵权行为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扩大部门联合执法和跨地区联合执法的范围,做好专利纠纷调处工作,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力度。

健全专利法制保护环境

专利制度是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支撑。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将专利法修改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一类项目。

因此,针对当前专利权人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的“维权难”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专利法制保护环境,释放企业创新积极性,成为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任务。

“应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专利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修改进程。”执法检查过程中,许多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强烈呼吁,建议在修改过程中,加大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明确让侵权方承担维权的直接和间接成本。缩短专利无效宣告的审查和审理周期。降低专利权人举证责任,适度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权限,赋予县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执法权,提高专利侵权案件处理效率和处理质量,加强专利权的保护。“严格保护专利权是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方面,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必要保障,像严格保护有形产权一样严格保护无形专利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强调,应进一步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运作的优势,全面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建议健全专利保护长效机制,加强专利行政执法,提高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尽快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提高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

此外,为了加强新环境、新技术下专利侵权的研究与应对,强化电子商务等新型市场业态下的专利保护,检查组还建议,应合理界定电子商务平台商在专利侵权投诉中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同时,完善知识产权海外保护和维权援助机制,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采访最后,姚建年表示,做好专利保护工作应当在专利行政和司法保护上多下功夫、多动脑筋,比如说应当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判罚力度,从而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探索在执法过程中如何迅速取证、司法程序如何能简便快捷,如何创新专利行政执法新模式等。“下一步,我们可以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姚建年说。(文/本刊记者 张维炜)

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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