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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立法机制 提高立法质量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滕鑫曜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4年第8期

 

依法治国不仅要强调“依法而治”,而且要强调“依良法而治”。什么是“良法”?这其中有一个核心问题,就是通过提高立法质量,保障我们切实做到“依良法而治”。提高立法质量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湖北人大这些年建立了一套创新的工作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配合、各方协同、公众参与的“五位一体”的立法工作格局,强调立法中要打造精品,加强人大代表在立法的参与作用。

在立法调研中,我们强调一定要请当地的人大代表参加,请他们提意见,包括召开听证会。从去年开始,我们把所有的法规草案全部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在制定立法计划过程中,强调加强立法选项向社会征集项目,包括相关部门,湖北省人大抓住以下环节:一是公推公选。我们把法规项目通过媒体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年有25 万名网民直接给我们投票。二是认证评估。请专家、学者,包括一些部门、专委会进行论证,看计划项目是否可行。三是民主评选,请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通过投票确定最后的计划项目。四是加强统筹协调。我们感觉立法工作从开始的环节就要把好关,在报项目的时候,部门、立法工作者、政府法制办、专家和学者就要把握立法的质量。在立法过程中,要加强跟有关部门的沟通,要加强立法调研,要加强法规草案的审议。五是加强立法评估。我们的立法评估之前搞了多次,都是在法规实施之后进行立法评估。从去年开始,我们实行立法前评估,通过各个环节提高立法的质量。

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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