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人大杂志

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 杨佳瑛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4年第8期

 

就提高立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谈四点想法。

第一,立法是否可以更好地和改革创新结合起来。过去一直讲,摸着石头过河,这是一个时代的烙印,现在讲立法与改革相结合,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改革,这是树立法律权威的一个重要基础。关于这个问题,讲得很多,但久而久之变得习以为常了,违反的情况多了,公信力就会受到影响。今年全国人代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发言,讲到徙木立信的典故,说明树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的重要性。上海市最近在自贸区立法当中也是这样考虑的,把现有的改革成果能够固化的就通过立法固定下来,在改革实践中没有完全展开的,需要法律保障的,在立法中作出明确规定,为改革留出空间。

第二,立法要处理好改革和公众参与的关系。要使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在这个平台上充分的表达,人大也是群众利益表达的平台,能够更好使公众在参与立法的过程当中,增强对法的认识,树立对法的信仰,把法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也使法可以更好地成为规范关系、维持秩序的最有力武器。

第三,要处理好立法与切实管用的关系问题。目前,对很多事情的规范调整都是通过政府的规章,这也影响了法的权威性、严肃性。立法中,对于公权力的规范和私权利的规范,要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体现法的深刻。

第四,要处理好立法和监督的关系。立而不行的问题在现实当中非常普遍,这与我们的政治生态有关,可能有一些法律还不如内部的文件,或者是领导的一句话。这样来讲,法的公信力没有预想得那么好,一些群众就经常抱怨,有法不依不如无法。要更好地使法可行,政府首先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要带头守法,增强法律意识。人大也要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

责任编辑: 张学文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