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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攻坚:要“输血”, 更要“造血”

浏览字号: :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4年第1期

 

2012 6 19 日,在山东省博兴县乔庄镇谭家村农民李玉贞( 左一) 的棉田里,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向他家发放贷款5000 元,用于棉花追肥。互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扶贫资金和村民自愿入会资金。摄影/ 孙国栋

“扶贫开发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工作中一些不科学、不适应、不可持续的问题逐步显现,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农村扶贫开发是最热门的议题之一。委员、代表们认为,我国经过几十年的扶贫开发,取得了巨大成就,进入新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问题都是“硬骨头”,这些“硬骨头”如何啃,关系到扶贫攻坚目标能否顺利完成,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梦想能否如期实现。

委员、代表们踊跃献策,围绕给予贫困地区更灵活、更优惠的政策,重视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等扶贫方式的创新,增强贫困地区自身“造血”能力,完善扶贫开发机制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具体有针对性的建议。

扶贫资金应重管理、重监督

“扶贫资金管理和扶贫政策协调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我认为,今后要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切实加强科学精细管理,努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促进扶贫事业发展作用。”谢旭人委员建议各级财政增加扶贫投入,并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精准扶贫。从地域分布上,要把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扶贫作为重点;从扶贫项目上,要继续抓好交通、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

对于扶贫资金的管理,他建议建立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政策协调和资金统筹运用机制,下放扶贫项目审批权限,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扶贫资金;建立扶贫资金安排与使用成果考核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等。

罗亮权委员结合工作经验,提出坚持农村资金捆绑使用的政策,将部分分散到乡村的资金捆绑集中投入使用,以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改变多龙治水、零敲碎打的现象。同时,他还建议加强项目扶贫资金的管理、审计,使其发挥更好的效益。

“财政资金要聚焦,而且要发挥好杠杆作用。”长期从事金融研究的吴晓灵委员则认为,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扶持真正的、新型的农村合作金融,通过贴息或者担保的方式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农村。

加强教育扶贫,从根源上防止贫困

在扶贫方式、扶贫内容方面,委员们一致认为教育扶贫至关重要。“国家要高度重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代际传递风险问题,防止贫困农民的下一代成为‘贫二代’。”陈光国委员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到重庆市的14 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进行了调查研究,他担忧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普遍落后,可能引发贫困地区代际传递,国家和各级政府对此应高度重视。“教育的落后是贫困的根源。重视贫困地区的教育不仅关乎当下,而且关乎下一代。”

陈述涛委员也呼吁把教育扶贫放到重要位置,建议大幅度提高农村,特别是艰苦地区教师的待遇,吸引好的教师、留住好的教师去贫困地区工作。“在教育方面是不是应该有个大的战略转移了?”他建议。

列席这次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朱良玉来自农村,他也认为,只有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素质,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贫困。他建议从两个层面加强贫困地区的教育事业:一是发展成年劳动力职业技能教育,提高其劳动技能、职业技能水平,为贫困人口取得收入创造较为平等的起点并增加收入;二是发展基础教育事业,通过教育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建议加大教育扶贫的力度,加快山区教师培训,城乡教师交流频率,实现城乡教育统筹,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不均衡的差距,惠及更多的山区学生。”

“要深刻认识扶贫开发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决策部署,要把抓好贫困地区教育作为脱贫致富的重要工作,增强下一代人脱贫致富能力。”张德江委员长强调。

开展金融扶贫,为贫困地区“造血”

2012 年年底,我国还有近1 亿贫困人口,部分地方的贫困发生率仍超过20%,帮助这些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巩固扶贫成果,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许多委员认为,只靠财政扶贫,力量有限,要加快农村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应充分发挥金融在扶贫中的作用。

“需要金融企业向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来满足资金的需求。”身为农民,全国人大代表孙斌在列席常委会会议时建议,通过扶持贷款贴息的方式,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在贫困地区发展企业、通过产业发展快速脱贫致富。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陈达恒也表示,贫困地区要真正脱贫,还是需要有产业支撑,没有产业支撑的扶贫很难保证不返贫。而发展产业,资金需求更大,需要部门给予大力支持。他建议切实加强对农村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要规定金融部门对农村扶贫的信贷投入比例,加强对金融扶贫贷款的绩效考核,实行奖惩,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网点向贫困地区延伸;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

“在贫困地区应该更多地发展合作金融。”针对贫困农村、贫困农民没有可抵押贷款的资产,难以通过借贷解决发展资金问题,吴晓灵委员建议,扶贫开发应该把贫困地区的农民组织起来,组成真正的合作社,让这些专业合作社成为技术推广、生产合作、销售合作、信用合作的平台。在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把合作社社员有限的资金集合在一起,作为质押物,到金融机构进行抵押借贷出更多资金。“也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合作组织是贷款零售商,而正规金融机构是对合作组织进行资金支持的资金批发者和业务辅导者。”

吴晓灵认为培育农民信用合作组织为贷款零售商,是符合中国特色的新型合作金融组织。“但目前我们的信贷制度中没有这种方式,我希望有关部门改革现有的信贷制度。”与此同时,她也提醒,农业的发展需要资本投入,但要谨慎将资本引入农业,对资本的投入应该有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其应具备长期投入的承诺和相应技术、管理等能力。“鼓励资本进入农业这件事上还是应该法规先行。”

完善机制,提高扶贫效率

“培育、扶植当地‘具有内生活力的脱贫主体’。”严隽琪副委员长在审议时指出,政府不可能包办所有事情,扶贫应尊重贫困地区群众在脱贫致富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其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改变落后面貌。

对此,来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县长吴永春非常赞同,“要解决今后的扶贫路径、对策问题,关键是要解决农村贫困地区人才紧缺的问题。”他表示,贫困地区要培养现代的新型农民,加大培训力度,包括思想观念的培训、使用技术方面的培训、人生价值观的培训,让他们成为现代的、有价值、素质高的新型农民、国民、公民。

“定向培养贫困地区的本土人才,定向引进外面的人才进入贫困地区。关键是要解决怎么留住人才,包括待遇留住人才,感情留住人才。”吴永春还建议通过建立健全机制制度解决人才问题。

吉炳轩副委员长还指出,扶贫要多途多路,动员一切力量来扶贫,形成扶贫开发的合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来扶贫,除了道义的支持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走市场开发的路子。一定要放开市场,给贫困地区通过市场运作来进行开发的政策,吸引社会资金通过扶贫开发能得到回报,这样的扶贫则是更为主动、更为有效的。”

“建议加快扶贫立法的步伐,用法制的思维建立扶贫保障机制。”陈光国委员则表示,做好扶贫工作应建立起政府主导、社会支持、自身努力、法制保障“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他认为,在长期的扶贫工作实践中,“四位一体”扶贫开发机制中的前三种机制已经基本形成,唯独法制保障机制还缺位。因此,建议加快扶贫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明确各类扶贫开发主体的义务责任并且规范其行为,通过立法把党和国家扶贫开发的政策和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本刊记者谢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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