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发展规划入法:保护资源优先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3-06-04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北京居庸关长城。图/CFP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进入了大众旅游阶段。在空闲时或节假日外出旅游,正逐渐成为人们重要的生活方式。

据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表示,“2013 年全国旅游业发展的预期目标为: 旅游总收入2.85 万亿元,增长11% ;国内旅游32 亿人次,增长10%。”

面对强劲的旅游需求,我国各地在经济转型中,一致将关联性强的旅游产业调整为支柱性产业,作为新的消费增长点进行大力培育。由此,各地也掀起了开发和利用各种资源,发展旅游业的热潮。

在这个过程中,过度、盲目开发等现象在全国各地频繁出现,造成资源和环境破坏问题日益突出。对此,新出台的旅游法在总则中明确提出“,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同时,旅游法还专门设置“旅游规划和促进”一章,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各地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重开发轻保护”不可放任

我国历史悠久,地大物博,可供游览和开发利用的旅游资源极其广阔、丰富。

然而,一些地方在发展旅游业时,很多景区在开发初期,非常有名气,这主要归结于景区原本的优势 :或是独特惊奇的自然景观,或是令人敬仰的人文历史。可是,旅游景区一经开发,却常常一味追求经济效应,以牺牲原本优势为代价,涸泽而渔。

据媒体报道,云南省著名景点玉龙雪山曾为获得更大商业价值,在景区架设多条索道,每条索道都伸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而这些索道的建设和运营,导致大量游客涌入,使亘古冰川遭到破坏,部分冰川开始融化 ;高山植被和野生花卉被游客践踏、破坏 ;野生动物的数量急剧减少,最初规划时还存在的珍稀动物,现在已难觅踪迹。

事实上,近年来旅游业发展中类似“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比比皆是。敦煌莫高窟由于游人过多导致洞窟内壁画褪色、空膨 ;黄山过多开发建设,被世界遗产委员会警告 ;一些地方的古城过度商业化,如南京古城墙增设“透明观光电梯”致反对声一片 ;还有十三陵、清东陵被私自挖掘 ;长城墙体被拆 ;等等。

开发利用不合理、不科学,使不少国家级风景区人工化、商业化现象泛滥,有的风景区正逐渐失去原生态。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襄阳市林业局局长周建元“两会”时向媒体记者表示,目前旅游产业开发存在一些弊病。

“比如,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的时候,拆旧建新,建造一个所谓全新的‘遗址’,破坏了原有的历史风味。在自然风光很美的地方大修大建,修很宽的路通往山上,山顶建索道。再比如,一些地方把旅游资源承包给私人企业,乱建别墅山庄,以山景别墅、海景别墅为噱头搞商业宣传。”

周建元代表认为,发展旅游产业,一定要坚守生态文明理念,禁止过度开发利用“,要让我们这代人享受到的旅游资源,下一代、下下一代,都能享受得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振来表示,现在旅游业发展很快,需求也很大。很多旅游景点都是人满为患,一到节假日就是看人去了,最后往往是人去得多的景点就遭殃。旅游业既要强调发展,也要强调资源的保护。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历史文物资源,缺乏有效保护对其造成的伤害或者损害是不容低估的。而我们这些旅游景点,特别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是不可再生的、不可重塑的,一旦受到破坏,难以恢复。因此,要正确处理促进旅游业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在立法当中要特别强调旅游资源保护的问题,要加大这方面的力度,这样才能够使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走上良性的发展轨道。”

全国人大财经委旅游法起草小组赴地方调研了解到,导致旅游业“轻保护重开发”有着深刻的原因 :一是旅游资源产权不明导致责权利关系不明确,实际开发者出于逐利目的破坏性地开发资源,对相关利益方造成损害 ;二是旅游资源多头管理,公共旅游资源部门化倾向日益严重,不同部门基于各自的部门利益,往往形成过度开发或绝对保护两种片面认识,遇到利益争先恐后、遇到问题互相推诿 ;三是旅游规划不具备刚性法律地位,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重大项目规划及其他产业规划协调时处于弱势地位,对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对此,地方也向旅游法起草小组建议,旅游立法应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资源管理和经营的监督职责,确保旅游资源的整体效益和有序开发 ;明确各类旅游资源的产权主体,协调和平衡各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 ;对资源开发实施分类管理,如对涉及饮用水源的水库、山体、水源涵养地禁止开发旅游项目,其他资源则要设置较高的准入门槛,防止破坏性开发 ;对政府、旅游企业、旅游者在旅游资源保护方面的职责、义务作出明确的界定,尤其是要针对部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毁坏旅游资源的行为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引导旅游者文明出游。

规划入法,增强刚性约束

针对“重开发轻保护”突出问题,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新出台的旅游法在总则中明确提出,“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同时,旅游法还专门设置“旅游规划和促进”一章,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各地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旅游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江苏周庄古镇。图/CFP

在规划内容上,“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在旅游发展规划框架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

在规划衔接上,“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对于人文资源利用上,旅游法规定“,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此外,旅游法还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扶持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免费平台,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授、全国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韩玉灵表示,从旅游规划入法角度来明确和处理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关系是很不错的。她说“,以往旅游规划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每换一届政府,就得换一个旅游规划。上一个旅游规划尚未完成,又来一个新的规划,既折腾又浪费,旅游规划不应只在墙上挂一挂。现在旅游规划写入法律,就具有严肃性和连续性,不能随便更改,不会跟着政府领导走,也不会跟着GDP 走了。”

依法科学利用旅游资源,促进多赢

“依法做好规划对于旅游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王威表示,旅游法在“旅游规划和促进”章节中着重规定旅游保护和开发一定要统筹规划,一定要打造出科学、合理、有品位的、一流的产品。“大家知道我国有很多名山大川,有很多非常好的旅游资源,如果没有很好的规划,往往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比如说有些地方是一流的资源、二流的开发,最终成为三流的产品。也有不太好的资源,但是规划得非常好、品位非常高、质量好,最后变成很好的产品。

湖南凤凰古城。图/CFP

全国人大代表、怀化市市长李晖向本刊记者表示,怀化市确定了“旅游强市”战略,十分注重制定规划。她说,怀化市位于湖南省西部,属于武陵山扶贫片区,是大湘西的组成部分。由于植被非常丰富,旅游资源多,森林覆盖率达到68.8%。旅游特色是“三古”——古城、古镇、古村。依据规划,怀化市将全力打造“一线三圈(” 与张家界、桂林连成一条黄金旅游线路,构建中部、北部、南部三大旅游圈),充分挖掘“古城、古镇、古村”旅游资源,突出抓好洪江古商城、黔阳古城、通道万佛山、沅陵历史文化旅游区、新晃夜郎古城、溆浦思蒙山水、中方荆坪古村、会同粟裕故里、高椅古村等旅游项目开发,形成结构更加合理的旅游精品体系。

“制定‘一线三圈’规划,我们特别注重保护青山绿水和历史人文。”李晖告诉本刊记者,比如洪江古商城,这是起于明朝,兴于清朝,到民国时处于鼎盛时期,至今保留得非常完整的古商城。可以说,古商城里的老房子老宅子都是文物保护单位,“我们引进战略投资伙伴,非常谨慎,做了很长时间的规划,特别强调在古建筑保护方面,要注重文物价值,不能有损害和破坏。”

李晖介绍,在怀化市与桂林接壤的侗民族旅游区,有多个侗民族文化保护单位,“在签订旅游开发协议时,我们一再明确和强调要严格保护这些民族文化资源的原始原貌,只允许保护性的修缮,不能破坏性的改造。”同时,怀化正积极培育和壮大旅游产业,推进旅游扶贫。她说,怀化市贫困人口数量庞大,实现与全国人民群众一道进入小康社会,压力很大。发展旅游业,是帮助贫困人口脱贫举措之一。在景区的老百姓,可以实现让旅游公司带动就业,增加收入 ;也可以根据景区需要,推出特色产品和服务,比如侗族老百姓能歌善舞,可以推出自己民族特有的产品,文化饮食,创造收入。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认为,旅游法注重旅游规划,强调各种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融合,这非常好。因为,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人文资源,如果没有注入旅游活力的话,单纯加以保护,必然是难以为继,最终也不利于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杨劲松向本刊记者表示,现在大多数文化产业投资类企业,对于旅游资源都有很强烈的保护意识。一方面企业没有权利去破坏这些资源,反而应尊重资源本身,有责任保护起来,另一方面企业还要充分挖掘旅游资源的历史人文故事和细节,充分展示出来,实现资源保护、文化传承与旅游开发等相结合。实际上,这是可以实现多赢的。(本刊记者/李小健)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3年第9期 责任编辑: 张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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