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形成合力很重要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5-03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内,被救助流浪儿童的“全家福” 图/CFP

流浪未成年人,他们是儿童中特殊的一群,数量却不容小视,据民政部统计,2010年全国共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14.6万人次。几年前,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一个课题组的报告显示,全国流浪未成年人约100万。

全国人大代表十分关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问题,每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代会上,都会有代表们向大会提交建议、议案,为流浪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持续建言。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构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的建议”。在今年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朱勇等31名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关于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立法的议案。

“切实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不仅为人大代表关心,而且也已成为社会各方的共同愿望和心声。同时还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420日,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人大》记者,“为了进一步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度,20118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专门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人大代表建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亟须立法保障

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勇在谈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问题时建议进一步抓好几件事:一是要尽快制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专门法律,通过立法明确对危险处境流浪未成年人的强制保护措施,加强对操纵乞讨、虐待和伤害儿童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儿童权利救济保障机制;二是要大力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为流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创造良好条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迄今为止,对于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国已陆续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诸多条文。这些文件,都为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告诉记者,应该看到,我们国家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人口流动加速、一些家庭监护缺失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出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还需要切实加强和改进。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全国人大代表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构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等建议在2011年被确定为民政部重点办理建议。并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承办。

“国务院办公厅专门颁布的《意见》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了依据,进一步加大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度。”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强调。

据记者了解,在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绝大部分接收的孩子,都是由当地公安转送。按照《意见》,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城管部门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应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

《意见》还对完善监护制度的做法进行了初步探索,要求救助机构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确无监护能力的,由救助机构协助监护人及时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监护;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经反复教育不改的,由救助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据介绍,民政部还在着力推动救助管理工作立法进程。在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被列入2011年国务院立法计划后,经广泛调研、论证、修改,目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条例》已形成征求意见稿。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需形成合力

41日下午,江苏省首批流浪儿童登上专用救助保护车返回家乡,标志着江苏省“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救助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当天,公安、城管、民政等部门走上街头,在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场所设立救助引导牌、宣传栏,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性救助措施,发现一例、救助一例。

今年初,针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难、教育矫治难、安置巩固难、重复流浪多等问题,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等八部门在全国联合发起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并确定今年为专项行动年。

“由八部门联合发起专项救助行动,让我们看到了政府通力协作救助流浪未成年人的决心。”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要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很重要。各地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行动,又要强化日常救助和治理,要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整治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过程包括街头救助、身份核实、站内服务、医疗救治、教育矫治、技能培训、返乡安置等多个环节,涉及的部门多、政策多,衔接比较困难。目前,国务院已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及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各地也正在逐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民政部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定期通报各省(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情况,建立挂牌督办和警示制度。

多位受访者告诉记者,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要形成合力,需要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重的地区,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的责任。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福建等省、市已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统筹开展救助工作。

“同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是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及时、专业救助保护服务的载体。救助机构能力建设非常重要。”据民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1年下半年起,中央财政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专项补助资金,将为各地加大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力度、做好源头预防、教育矫治等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2012年,民政部还将通过在全国范围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化评定,进一步提高救助机构服务水平。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不仅是保护与遣送

“每个流浪儿背后,都有很多无奈和悲伤的故事。”全国人大代表们在谈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时,都强调指出,千差万别的流浪成因不仅考验行政部门的智慧、细心、耐心,也直接决定救助的效果。单一而僵化的救助方式容易让流浪儿童陷入“流浪—救助—再流浪”的怪圈。比如把因生活贫困而流浪乞讨的孩子强制遣返,回到家中仍然贫无所依,难保他们不会“重出江湖”。

代表们进一步明确指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不仅是保护与遣送。今年开展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救助行动将聚集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技能培训等政策资源,并推动建立起长效救助机制。“把流浪孩子送回家,只是完成行动的第一步。”多位受访者表示,如何让这些孩子在家乡安顿下来,不再流浪,远比把他们接送回家更复杂、更艰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做好还需要动员专业社会力量的参与,为返家孩子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国务院2011年新出台的《意见》为破解救助难、重复救助等难题指明了方向,同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还有许多路要走。”(记者/王萍)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2年第8期 责任编辑: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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