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伟:法制农业正向我们走来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2-03-12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从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到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到农业部,再到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伴与“三农”交情深厚,见证着我国“三农”领域的改革发展。

对于“三农”领域发生的深刻变化,刘振伟归结为五大亮点: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了市场取向的发展模式,揭开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新篇章,构建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格局,基本形成规范“三农”的法律体系及政策体系。

欣喜的同时,刘振伟也倍感“三农”发展任重道远:“由产业特性决定的农业弱质特征没有根本改变,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农村发展滞后于城镇的态势没有根本改变,‘三农’仍然是我国最重要也是解决难度最大的问题之一,丝毫不容思想麻痹,工作松懈。”

任职于全国人大,刘振伟关注“三农”的视角由之前的政策、管理向农业法制建设转变。刘振伟曾参与了农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原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多部涉农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工作,深知依法治农的重要性及紧迫性。

“调整规范‘三农’工作将经历三个阶段:主要依靠政策调整阶段,政策调整与法律调整并重阶段,主要依靠法律调整阶段。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实施,法制农业时代正向我们走来!”刘振伟认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最根本的是健全法制,依法治理。

2011年,刘振伟参与了多项涉农立法工作。比如牵头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他向本刊记者介绍说,“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科技兴农需要法制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央的重大部署,2011年将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列入立法计划。目前,这部法律的修正草案稿已经完成,正在征求意见。草案把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及成功的实践经验转化为法律规范,在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属性、设置原则及管理体制,多元化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农技推广专业队伍建设,农技推广保障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突破。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就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作出了部署。可以预期,法律的修改完善与中央政策性文件出台相得益彰,必将对我国农技推广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同时,为推动土地管理法修改及有针对性地审议,刘振伟先后赴江苏、浙江等多个省区市进行实地调研,对成都市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重庆市“地票”交易制度、嘉兴市“两分两换”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新乡市新型农村住宅社区建设、苏南地区土地流转等改革实验进行分析,从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建立耕地保护基金等方面提出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他还带队多次就种子法修改、粮食法起草进行调研、座谈,为相关立法提前作准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调研,敦促相关部门尽快配套相关规定,推动法律有效实施。

展望2012年,刘振伟说,“今年是本届农委任期的最后一年,涉农立法的重点,是将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对粮食法起草、土地管理法修改继续跟踪,推动立法进程。对种子法修改涉及的主要法律制度问题全面调研论证,为今后列入立法规划做好基础性工作。”(记者 李小健)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2年第4期 责任编辑: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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