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民增收 维护社会和谐

符廷贵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10-26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促进农民增收,事关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我国13亿人口,其中8亿是农民。农民稳则社会稳,而农民的稳定有赖于收入的稳定、生活的改善。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农民收入实现了较快增长。据国家统计局公报,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5年的3255元增加到2010年的5919元,年均实际增长8.9%2010年农民收入实际增速首次超过城镇,成为历史上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农民收入虽然保持了持续快速的增长态势,但农民增收基础弱、渠道窄、空间小、不稳定、不均衡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城乡收入差距1995年是2.7112009年逐步扩大到3.331,去年略有回落但仍然保持3.231,没有明显缩小的趋势,这一比例在不同省份有所不同,总体上西部省份的城乡差距较东部省份明显。城乡收入差距的悬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与发展的严重障碍。去年以来,结合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外出考察等时机,通过与部分市县干部、涉农企业和基层农户座谈了解,联系平时的学习,我对当前制约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建议有了一些初步思考。

符廷贵副主任委员(前左一)在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农户家调研 摄影/董智勇

探究分析制约农民增收主要因素

城乡差距,一直是困扰我国经济和社会均衡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难题。制约农民增收的原因何在?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生产比较效益长期偏低不利于农民增收。这些年,我国相继实行了减免农业税、发放农业补贴和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但农业生产比较效益长期偏低的现状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一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受自然灾害影响大。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灾害频发,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农民增收。二是种粮比较效益低。单位耕地种粮不如种树、不如种菜、不如种草,更不如建楼房,“产粮大县”往往也是“财政穷县”,老百性反映“1斤大米还换不回1瓶矿泉水”,加之农资价格上涨,农民种粮实际收益少。三是我国农民户均耕地不足8亩,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完全形成,以家庭为主的小规模生产经营模式既制约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又影响农户对农业科技的需求,从而直接影响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四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缺少权威灵敏的信息平台,面对充满风险的市场,农民仅凭经验、凭感觉作决定,随意性、盲目性大,增产不增收问题突出。今年三四月份,全国蔬菜价格连续下跌,许多菜农损失惨重。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体系不健全影响农民增收。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大量富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但当前转移就业面临许多困难。一是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程度低,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与市场需求有明显差距,加之缺乏有组织的培训和引导,劳动力流动大多凭自发组织或典型带动进行,存在一定的无序性和盲目性,致使相当一部分富余劳动力滞留农村,无法实现转移就业。二是转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大多属于低端劳动力,工作在劳动强度大、收入不高的行业。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工业产业面临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巨大压力,农民工就业岗位和工资增长受到一定影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9年全国外出务工农民工月均工资仅为1417元。三是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在劳动合同、工作环境、薪酬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讨薪难、维权难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外出务工人员因病致贫、因伤返贫的问题不容忽视。

城乡二元结构固有的制度性障碍制约农民增收。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些体制性的障碍正逐步消除,但由于历史原因有些方面还不到位。一是城乡公共财政投入不均衡。目前,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特别是农村社会保障发展缓慢。现行差别化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在客观上扩大了收入差距。如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928元,占总收入的23%,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仅为323.24元,占总收入的6.8%。二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相关就业、福利政策制约了农民向城镇转移,农民工与相同或相似岗位城镇正式工的工资福利差别较大,同工不同酬、同城不同待遇的问题突出。三是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滞后,适合农村实际的金融产品少,农户的主要资产土地和住房不能作贷款抵押,融资难、融资不足、季节性资金缺口大,限制了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扩大生产、促进增收的空间。

另外,还有一些农民生活在边远高寒的深山区、干旱缺水的石山区、资源匮乏的水库移民区、国家限制开发的生态保护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特困地区。但一直以来,由于基础设施差、特色优势少、扶贫成本高,农民实际增收缓慢。

多措并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要比2008年翻一番。“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努力扭转城乡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调整优化种养结构,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巩固提高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在国家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的大背景下,鼓励农民结合当地生态和自然特点,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优化种养结构,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特色农业。依托地区特色,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真正使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带动相关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完善“企业+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提高企业深加工水平和带动农户能力,合理调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分配,努力做到扶持一个企业,带动一个产业,富裕一方农民。大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减少流通环节,让农民在产品定价上有足够的话语权,分享产品流通的增值收益。指导城镇郊区的农民因地制宜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让农民在农业功能拓展中获得更多收益。

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努力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积极壮大县域经济,大力发展县域内的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向非农产业转移,不断提高非农产业在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中的比重。着眼市场需求,统筹教育资源,大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转移就业培训,特别是高层次的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参与岗位竞争、获取较高收入的能力。加强转移就业服务管理,采取“政府引导、经纪人带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方式,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有计划地创建劳务品牌,提高农民劳务收入。建立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努力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积极推进城镇化发展进程,统筹解决农民转移落户、就业援助、工资待遇、医疗住房等问题,真正让农民有序转移,融入城镇,实现增收。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努力提高农民的转移性收入。农业是基础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把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重点,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继续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投入,逐步完善对农民的直补政策,做到补贴只增不减,并不断扩大补贴范围和规模;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主要农产品最低收购价,维护农民收益。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费补贴品种,扩大覆盖范围,减少农户保费,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保护农民切身利益。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的保障体系;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和报销标准,着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在财政投入、项目扶持、信贷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促进贫困地区农民脱贫增收。

盘活农村生产要素,推动相关改革进程,努力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土地流转、征地补偿等增多,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新的空间。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农民在土地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时的合法收益。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实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使其在退出、置换时享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充分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按照土地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保护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利益。积极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林木和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确保农民在依法出租、入股、抵押和转让时的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

(作者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1年第19期 责任编辑: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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