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议事程序的规范化建设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汉斌访谈录(中)

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日期: 2011-06-29浏览字号: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续上期)

一、关于全国人大会议的议事程序

(三)把代表提案分为议案和建议

问:过去代表在代表大会上提出的提案统称为议案,1982年制定的全国人大组织法把代表提案分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这是怎么考虑的?

王汉斌:1954年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代表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没有规定提出议案的程序。实际做法是代表一人提议,三人附议就可以提出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对代表提案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大会审议通过。五届全国人大期间,每次大会代表提案都在两千件左右。二次会议有1890件,三次会议有2300件,四次会议有2318件,五次会议有2102件。这些提案主要是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的问题很多并不属于全国人大的职权范围,大会不好通过实质性的决议,只能转交有关方面处理。1982年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时,研究决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同时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种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再叫“提案”,以便同代表提出的议案加以区别。实际上,第一类的议案中也有很多是属于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的问题不属于全国人大职权的范围,只好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1984529,我在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会上作了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的报告。其中提出:这次会议收到代表团提出的议案30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合提出的议案84件,共114件。其中,属于政法方面的34件,属于财政经济方面的49件,属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31件。这些议案,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提出了很重要的意见。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44件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另有70件属于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拟按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主席团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此后,历次大会对议案的处理都沿袭了这个办法。把议案与批评、建议和意见(简称“建议”)区分开,是议事程序的一项重要改进。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很重视。他们认真调查研究,同有关部门商议,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常委会会议经过审议,同意了他们的报告。1985121,我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了关于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对主席团交付的21件议案的处理意见一一作了报告。常委会会议通过了这个报告。

王汉斌接受本刊记者采访 摄影/夏丽娜 

(四)把质问分为质询和询问

问:1954年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1982年制定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将质问分为质询和询问,并规定了不同的程序。请问这是如何考虑决定的?

王汉斌:1982年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时将质问分为两种:一种是询问,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在代表小组或者在代表团会议上进行说明。这个程序不那么严格。再一种就是质询,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团团长或者提质询案的代表可以列席会议,发表意见。质询是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质询案,一般是对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决定的方针政策或者重大措施有意见,或者对认为有失职行为的领导人员提出质询,要求答复的。如果多数代表对质询的答复不满意,还可以提出要求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意见。这是一种比较严重的事情,因而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程序,与代表提出议案的程序大体相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的机关”是一个程序规定,主席团在处理质询案时,必须交受质询的机关答复,而不能不做处理。我记得六届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代表曾提出过两个质询案。其中一个是质询文化部,为什么外国人可以在故宫拍电影、电视,中国人却不准?文化部领导人在有关会议上对代表作了说明。1992年制定的代表法进一步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上可以依法联名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五)关于发言和表决

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对代表或委员在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作了哪些规定?

王汉斌:制定两个议事规则的时候,首先要考虑人代会上要不要规定大会发言?当时,有的代表提出要有大会发言。我们研究大会发言怎么办?据了解,“文革”前人大会议审议除了小组讨论,还有大会发言,而且这些大会发言还很多。但多是各地、各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而不是围绕会议议题发表意见。有人说,大会发言是“疲劳轰炸”,代表们不爱听;印成文件或整版登在报纸上,也基本没人看。我问过办公厅秘书局局长马伊同志,大会发言效果怎样?他说,很多代表都到休息厅喝茶、吃点心去了。所以,我们研究大会发言就应围绕大会议题发表意见。征求意见时,代表们表示,如果这样就不想在大会上发言。

问:在常委会联组会议和全体会议上的发言,是不是需要限制时间?

王汉斌:当时有的常委会委员在全体会议或联组会上的发言时间很长,一讲就是一个多小时,影响到别人发言。所以在制定议事规则时,不少委员说,为了使大家都能有机会发言,提高会议效率,建议对发言时间作出限制。因此常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在联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为了使委员们在分组会议上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对分组会议上的发言,没有限定时间。

问:全国人大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议案使用电子表决器,是怎样考虑的?

王汉斌:过去通过议案,常常是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有些人有顾虑,虽然不同意也不举手反对。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便于代表、委员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从六届全国人大起,在常委会会场安装了电子表决器。它是成都科学院计算所安装的。我当时担任常委会秘书长,安装时就要求他们不能查出谁投了什么票;安装后又作了专门检查,问他们能不能查出谁投了什么票?他们肯定地说查不出来。我请各位副委员长来参观,大家看了都很赞成。使用电子表决器有利于保护投票人的民主权利,便于代表、委员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投票。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过去选举时人工计票,一个人一个人地统计,一张票一张票地统计,费事费时,有时要等两三个小时才能出结果。

(六)关于会议简报和新闻报道

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整理简报印发会议,并可根据本人要求,将发言记录或者摘要印发会议。这是怎样考虑的?

王汉斌:大会简报是印发给全体代表的,由各代表团编写。有的代表对简报提出了批评,说简报刊登的内容多是表态性的发言,没有很好地将他们提出的意见特别是比较尖锐的批评意见如实地登出来。我召集简报组和各代表团负责简报的负责人开会说:“我和丕显同志商量了,有些批评意见,哪怕是尖锐的批评意见还是要反映,不要认为讲得尖锐就删掉了。人代会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代表畅所欲言,他的发言要求登简报,不能不登。”

从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每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大约出简报300期左右,每期1800字左右。简报数量多,代表看不过来,领导同志更是没时间看。彭真同志说,简报太多看不过来。他让办公厅工作人员给他整理了一份手写的材料。我参照党的十二大会议的做法,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也出快报。快报反映简报上代表的重要意见,以及由简报组派联络员到各代表团了解的代表的重要意见。简报发给代表,快报送有关领导同志。记得班禅副委员长在一次会议上有个长篇发言,是批评西藏的工作太“左”。分管简报工作的一位副秘书长认为他是“打横炮”,只登了快报,不登简报。班禅很生气,在委员长会议上把简报组批了一个多小时。后来我提出,把班禅的发言全文印成白头文件和简报一块儿发,才平息了这场“风波”。

1984年5月29,王汉斌在六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主席团会上作了关于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的报告。其中提出:这次会议收到代表团提出的议案30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合提出的议案84件,共114件 摄影/武基国 

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新闻报道工作是怎么做的?

王汉斌:对人大会议的新闻报道,我曾召开会议专门进行了研究和布置。强调新闻报道要体现发扬民主、生动活泼的精神,应多报道代表在审议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批评的意见,包括尖锐批评的意见。只是对敏感的问题要慎重,避免引起副作用。当时,有的报纸提出要自己写稿子,分管新闻报道的一位副秘书长说,对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新闻报道,新华社发个通稿就行了。我说,大家都反映我们的报道千篇一律,各媒体写不同的稿子有好处。他说,我管不了。我说,你不管我管。所以,每天散了会,我一个人看稿子。一些记者,像《法制日报》的阎军,中新社的李晖、王晓辉等,我都给他们看过稿子。报道人大会议,用不同的语言,体现一种民主、活跃的气氛,对反映大会审议的作用有好处。

在新闻报道中还有一件事:委员长、副委员长都是全国人大会议常务主席,但最初报道排名却在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中顾委、中纪委领导同志的后面。新华社记者李尚志提出,报道人大会议,把委员长、副委员长放在后面似乎不大合适。我觉得,这样对我们国家体制中人大的地位作用和形象影响不好,就把他的意见向习仲勋同志反映了。仲勋同志认为有道理,从此改为先报道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然后是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同志。对座位的排列也作了相应的改变,把主持会议的委员长、副委员长的座位摆在前面。我想,开会时把主持会议的人的座位摆在前面,这是正常的,并不表示地位高低。还有一件事,过去人代会的报道写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X届第X次会议。我考虑全国人大在北京开会,为什么还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届第X次会议的全名?经过两年的酝酿,大家同意在报道会议名称时只用“第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不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大》特约记者)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1年第12期 责任编辑: 谢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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