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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广东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浏览字号: 来源: 广东人大网 2018年9月25日 00:18:32

    广东人大网讯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执法检查工作部署,9月25日至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粤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25日下午,执法检查组一行在广州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就我省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情况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并进行座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粤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守攻对本次执法检查作了简要介绍。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王军、沈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卫小春,全国人大代表邹宁、李秉记,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衍诗主持会议。副省长叶贞琴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汇报了我省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情况。

    在听取情况汇报后,丁仲礼充分肯定广东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取得的积极成效。他指出,近年来,广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依法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探索监测机制,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序有效,取得明显成绩。

    丁仲礼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检查,目的在于督促推动有关部门及各级政府严格依法履职,完善政策措施,深入贯彻执行好法律各项规定。广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实施好海洋环境保护法,切实抓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要充分认识海洋环境保护的形势和任务,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抓好抓实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创新监测手段,完善监管体系,明确管理责任,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要加强污染物排放陆海统筹,通过有效手段全面估算广东海岸线的海洋环境总容量以及沿岸各区域的地区差异,形成统一的协调机制,保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海洋自净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增强监督实效,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要严格落实法律责任,强化法律刚性约束,把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位,以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和保障。

    在粤期间,执法检查组一行还将先后前往广州、深圳、东莞等地开展实地检查,详细了解各地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情况。

责任编辑: 夏红真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