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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通辽市开展《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

浏览字号: 来源: 通辽市人民政府网 2018年8月22日 13:49:45

    8月16日至17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孟根其其格带队来通辽市开展《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

    16日下午,通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座谈会,副市长杜汇良代表通辽市人民政府做工作报告,市地震局局长朱瑞莲进行补充发言,全市13个部门单位参与座谈。

    17日上午,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希日巴拉、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程慧民、市地震局局长朱瑞莲、副局长白领利陪同检查组前往市民政物资储备库、消防特勤中队、奥体广场、地震监测中心,实验中学进行实地检查。

    座谈会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希日巴拉主持。杜汇良副市长就通辽市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情况做了汇报。他指出,通辽市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通过加强领导,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不断夯基础、提能力,求实效、促发展,全面落实各项职责,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最大限度保护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地震局局长朱瑞莲做了补充发言,介绍通辽市防震减灾工作现状,并从地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职能、依法行政管理等做了具体汇报,着重从防震减灾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孟根其其格对通辽市防震减灾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他指出,通辽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震减灾系列讲话和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律,扎实推进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她强调,防震减灾工作事关民生、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防震减灾法》要做到“四个带头”,既带头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带头学法用法,带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带头做好宣传工作。做到“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

    同时她要求,通辽市人大要进一步强化主动作为意识,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防震减灾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防震减灾法》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防震减灾工作无小事,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把防震减灾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以更实、更细、更好的工作作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取得更好成绩。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