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8月14日至17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委员阎钢军与执法检查组成员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情况开展了为期4天的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分成两个小组,分赴宜春、吉安市及所辖部分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在听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后,检查组深入蔬菜瓜果生产基地、畜禽养殖企业、农资销售企业、县级执法单位、乡镇监管站及部分交易市场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持着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检查组强调,要深化认识,从讲政治、重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法律的宣传教育,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形成人人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浓厚氛围;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严”要求,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定高目标和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得更好;要大力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基地化、标准化、品牌化,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层次;要不断加强监管工作,强化政府职责,健全监管机制,落实责任追究,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文/图 谢志高)
责任编辑: 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