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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执法检查为何选择这6部法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7年5月23日 10:40:18

    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选取一些法律进行执法检查。今年,一共有6部法律被选为执法检查的对象,分别是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著作权法、网络安全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种子法。

    在这6部法律中,既有颁布实施后20多年从未检查过的法律,也有新修改后实施一年多的法律;既有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全国范围内进行执法检查的法律,也有已经进行过多次执法检查的法律。

    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为何会选择这几部法律作为执法检查对象?每个执法检查项目的重点内容又有哪些呢?记者来一一详解。

    1 药品管理法

    此次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是继2016年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以来,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又一项重要执法检查工作,同时也是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的第一次执法检查。

    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的重点是近年来药品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儿童用药和罕见病用药等临床急需药品供应保障情况、疫苗监管情况、药品广告监管情况、对推进实施药品管理法的意见和建议等。

    具体来说,在全面了解和评估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以下情况:药品管理法配套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制定情况;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临床常用药、急用药的供应保障情况;相对罕见疾病用药的供应保障情况;国家鼓励新药研发的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药物研发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药品审评审批体制改革情况;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检查情况,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对违规企业的处理情况;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体系建设情况;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项制度建立情况;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医疗机构制剂管理、药房管理情况,合理用药、不良反应报告等情况;药品广告审批以及违法广告查处情况;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及药品购销过程中不正之风的治理情况;对药品管理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2 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自1993年9月1日施行以来,分别于2000年、2009年进行了两次修正,对产品质量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作了全面规定,对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开发运用,产品质量安全潜在风险逐步加大,而消费者对产品需求由满足基本功能向追求更高安全、更高品质转变,产品质量法中有些条款存在和其他法律衔接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予以解决。多年来,全国人大代表也提出议案,建议修改完善产品质量法。

    此次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目的是对产品质量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法律宣传贯彻实施情况,将执法检查工作与立法工作相结合,通过执法检查,检验法律实施效果,修改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法律的实施。

    在全面检查产品质量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包括: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监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的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重点检查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情况;以监督抽查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实施情况,向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管模式转变的情况;简政放权改革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落实情况;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情况,在司法裁判中形成的普遍性意见和建议。梳理总结质量提升、质量振兴以及通过质量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经验和做法。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重点检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实施情况;生产者、销售者落实执行产品标准、包装标识、进货检查验收等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品牌建设和管理情况;质量管理人才建设储备情况。

    产品质量标准建设情况(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重点检查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强制性标准、新产品新技术有关标准的制定情况;已有标准的适应性情况;标准实施的总体情况;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和对政府、司法机关以及对各市场主体的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作用发挥情况。

    产品质量法需要修改完善的主要问题。

    3 著作权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把“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国务院2015年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有利于推动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进一步的支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通过著作权法,并于2001年、2010年对其进行了修改。据了解,该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层面一直未对其开展过专门的监督工作。此次进行著作权法执法检查,有利于深入推进著作权法的贯彻实施,依法促进和规范相关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修改著作权法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一类项目。作为文化和经济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贯彻实施好著作权法,不仅有利于促进文艺创作和文化创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为经济转型提供新动力。

    在全面了解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此次著作权法执法检查重点将放在以下几方面:我国著作权事业改革发展总体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举措;促进著作权创造和运用,加强公共服务,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情况;打击侵权盗版、加强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的情况,特别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情况;著作权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对修改完善著作权法的建议。

    4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当前,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形势严峻,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快速增长,农村固体废物污染日益严重,危险废物管理存在难题,为全面了解我国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现状,深入研究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1995年通过,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开展执法检查后,至今已有13年未曾进行过执法检查。

    此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在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情况:城乡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方面,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理处置情况;工业、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法律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垃圾分类等相关配套法规制定和执行情况,各地各部门依法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察执法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各方面对修改完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意见和建议。

    5 网络安全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此项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强化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情况,治理网络违法有害信息、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的情况,落实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情况等。

    6 种子法

    为提高法律规范的可执行性,对新制定新修订的法律及时开展执法检查是十分有必要的,这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明确要求。为全面深入实施修订后的种子法,推动法律的新规定新要求贯彻落实,种子法被确定为今年的执法检查项目。

    种子法于2000年7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04年、2013年先后两次进行修正,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种子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种子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种子法在种质资源保护、种业科技创新、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质量监管、执法体制等方面作出了较大调整,并增加了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种业安全审查、转基因品种监管等新制度新规范。

    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颁布实施不久的种子法进行了执法检查;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种子法部分条款进行了执法检查。此次是对种子法的第三次执法检查。

    种子法执法检查的重点是检查种质资源库、保护区或保护地建设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育种成果转让、权益分配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配套规定制定和落实情况,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分级审批制度和种子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强制性品种退出制度和监管落实情况,种业安全审查机制配套规定制定和落实情况,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