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集锦 > 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7年3月30日 08:29:40

    法制日报北京3月29日讯 记者蒲晓磊 全国人大常委会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29日在京举行,正式启动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对此次执法检查作出批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陈昌智、王晨、陈竺出席会议。

    张德江在批示中指出,药品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对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执法检查要精心准备,针对药品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全面深入了解情况,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切实加强药品管理工作,改进药品管理状况,让人民群众满意和放心。

    在听取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后,王晨指出,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要手段。药品质量是民生大计,药品管理法是一部与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精心准备、扎实开展此次执法检查。要深入基层,全面真实了解法律实施情况,在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政策建议,推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要研究修改和完善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药品管理体制,提高我国的药品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医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药品问题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检查组将在全面了解和评估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包括药品管理法配套法规、规章和制度的制定情况,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临床常用药、急用药的供应保障情况,相对罕见疾病用药的供应保障情况,国家鼓励新药研发的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药物研发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药品审评审批体制改革情况等在内的13项情况。

    据介绍,检查组将分为4个小组,于今年3月下旬至5月上旬分赴北京、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湖南、四川、云南等8个省(市)开展检查。5月底或6月初,检查组将召开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初稿,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6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药品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