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集锦 > 监督

云南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调研

浏览字号: 来源: 云南网 2016年5月17日 08:57:21

    5月6日至5月15日,由云南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深入该市各县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宁蒗县、永胜县、玉龙县的乡镇、村委会、学校、危险路段、县直部门、交警大队及市交警支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丽江交通集团、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中心、公共汽车公司、交通运输局、高快客运公司、城市交警大队等地。通过实地检查、展开座谈、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围绕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规定的法定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办关于印发〈丽江市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情况及道路交通安全考核、源头治理、路面秩序管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等方面,详细检查了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并深入了解在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和《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古城区人大常委会和华坪县人大常委会,对古城区、华坪县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执法检查过程中,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奚丽宏副主任对各县党委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各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联系、协调联动,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努力,成效明显。同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要尽快制定县级人民政府本行政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不断完善乡(镇)政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好;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学习、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强化协管员、信息员的队伍建设,强化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三是要齐抓共管,彻底扭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就是交警一个部门的职责”的错误认识,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力度和执法力度,克服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服务水平;四是要切实加大城市交通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农村道路的管理、治理、管护力度,不断强化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丽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此次深入细致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了社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推进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提升城乡文明形象,为建设丽江、发展丽江、繁荣丽江、保护丽江提供了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责任编辑: 冯涛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