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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严隽琪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2016年第20期 10:07:51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14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于当年121日起施行。

    在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简称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年多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旨在加大该法的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安、依法保安,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声誉,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都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明确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深刻阐述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安全生产等提出明确要求。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再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一丝一毫不能放松,必须坚持安全生产发展不动摇,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总的来看,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态势。今年上半年实现事故总量和大部分行业领域、大部分地区事故“三个连续下降”,其中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8.8%5.3%,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等大部分行业事故继续下降,32个省级统计单位全部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但与此同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损失令人痛心。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73人死亡和失踪,经济损失将近70个亿;深圳“12·20”滑坡事故造成77人死亡和失踪,经济损失8亿多元,这类重特大事故教训十分深刻,暴露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工作存在诸多不足与隐患。

    特别是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调整、动能转换、技术更新日益加快,各种隐性风险逐渐显性化,新旧矛盾和问题叠加,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不少新挑战、新难题。从安全隐患来看,很多设施、设备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粗放发展模式下建设起来的,本身安全标准就不高。有的已经陈旧老化,甚至超期服役,安全隐患问题日益突出。从安全投入来看,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深度调整,安全管理滑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风险正在持续累积。从技术更新看,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发展很快,但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没有及时跟上,加上有的企业满足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经验来管理安全工作,也容易出现新的安全风险。从政府管理看,在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大背景下,对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前置性审批,各级政府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否则容易形成新的监管盲区。受这些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国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各方面务必要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安全执法监督,警钟长鸣、久久为功,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

    针对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在总结法律实施经验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8月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全面修改。新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重点加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为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问题“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一剂良方,是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实施好新安全生产法,提高安全生产的法治化水平,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张德江委员长强调,要以安全生产法修改完善为契机,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和实施力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全面有效落实。

    张德江委员长对这次执法检查十分重视,还作出了重要批示。这次执法检查,就是要以检查促宣传、以检查促落实,为安全生产法的全面有效实施助力,为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助力,从而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支撑。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推动安全生产法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行业广、监管部门多,安全生产法规范的内容更涉及方方面面,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也是多方面的。考虑到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执法检查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问题、抓住关键,围绕安全生产法实施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新安全生产法从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理顺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关系、加强统筹协调等方面做了很多修改,涉及大量新的具体制度、政策和措施。这次执法检查,要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法相关配套法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制订情况;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适应新形势、新常态的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的监管制度创新情况等。要通过执法检查,加大法律的宣传培训力度,推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使安全监管能够不缺位、管到位。

    新安全生产法把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从安全生产条件、日常管理、资金投入、机构人员、教育培训等10多个方面,对落实主体责任做了全面规范。这些法律规定的主体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事故预防为先能否实现的关键。这次执法检查,要重点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技术、生产设备、生产过程的科学化、标准化、程序化建设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要通过执法检查,推动企业梳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使缺失的制度能够及时补上,已经建立制度得到有效运行,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微观基础。

    财经委组织的执法检查前期调研发现,当前农业和农村安全生产未引起足够重视,普遍存在底数不清、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等问题,农业机械、农业建筑、农药等方面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少。这次执法检查,要把农业和农村地区作为重点之一,检查与农业生产相关的农业机械、农业设施、农药使用和农村住房规划与建设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统计分析情况,收集反映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数据、案例。要通过执法检查,使各方面提高对农业和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把农业和农村安全生产工作摆上更重要位置,加大投入、强化措施,使农业和农村安全生产迈上一个新台阶。

    执法检查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通过全面了解法律的实施情况,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和措施。这次执法检查,要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认真总结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认真分析法律的实施效果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实施好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应对策,向常委会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由吉炳轩、张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员长和我担任检查组组长,还要分别带队去10个省(市)实地检查,同时,又委托16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贯彻实施法律的情况进行检查。

    为了配合常委会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希望各位检查组成员按照监督法的要求,精心组织,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切实把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做好。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简化形式、注重实效,通过大家共同努力,使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文章摘自严隽琪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责任编辑: 马冬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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