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我国水安全意识仍待提高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更是人类生存的前提。正是基于对水安全的这般认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推动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至7月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8月2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向大会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时介绍,此次水法执法检查重点对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农田水利建设和投入、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农业灌溉水源和工程设施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进行深入检查。
吉炳轩说,水法实施已有十多年时间,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水利发展的需要,建议适时启动水法修改准备工作,落实新时期中央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发挥立法对水利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
水法实施成效显著
近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水法的各项规定,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不断加大对水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报告据此认为,从总体来看,水法实施情况是好的。
报告在水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大、农村水利建设步伐加快等四个方面给予了积极评价。其中,在制度层面,报告肯定了各地认真落实水法确立的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水功能区管理、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等制度。
吉炳轩介绍,通过积极发挥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作用,有关控制指标基本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全覆盖。
而在水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吉炳轩介绍,2013年以来,国务院相关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文件。目前,正在制定完善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着力构建“四横三纵、南北调配、东西互济、区域互补”的水资源宏观调配格局。
另外,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十二五”期间,我国民生水利也进一步加强。报告显示,“十二五”期间,全面解决了规划内2.98亿农村居民和4133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还解决了四省藏区等特殊困难地区566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由2010年底的58%提高到2015年底的8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6%。
突出问题应被高度重视
唯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报告指出,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的水忧患意识、水危机意识仍比较淡薄,全社会的水安全意识和依法治水管水兴水意识还需要加强,对水利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
报告明确指出了四点问题:一是水利工程建设亟须加快;二是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亟须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三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亟须尽快破题;四是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力度亟须进一步加大。
吉炳轩指出,当前,水利设施是国家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特别是水利工程在规模总量、空间布局、调节能力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而农田水利投入更存在明显不足,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报告显示,我国国家水利建设投入中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总量偏少,“十二五”期间,农田水利建设投资额4264亿元,对一个农业大国的农业发展是不足的。面临着有限的财政资金投入渠道分散、政策不统一等问题,农田水利规划的统筹作用也很难发挥。
而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根据报告,我国已建成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200多万处,目前仅800万处完成了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深化改革、加快改革的任务还很重。吉炳轩说,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各地小型农田水利不同程度地存在产权模糊、管护主体虚化的问题。他认为,在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怎样确保农业用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有效利用已经成为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
最后,报告称,当前,用水效率低、高效节水灌溉发展缓慢和管理手段落后同样是亟须解决的重点问题。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依然突出。
五点建议意在解决发现问题
结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向大会明确了五点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增强水安全和依法治水管水兴水意识;二是要继续大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三是要不断加大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四是要加快推进水利改革;五是要大力推进节水灌溉和水资源保护。
显然,水安全意识的提高用意不言而喻。吉炳轩指出,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水管水兴水意识的自觉性。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树立“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治水理念,着力推进城乡水利基础设施均衡配置和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利现代化建设之路。
而在破除体制机制等制度障碍上,报告也明确要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经营性对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分级管理。其中对农业水价的形成,吉炳轩说,应采取明晰产权、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工程配套等综合性措施,探索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此外,在地下水资源方面,报告建议,要强化地方政府防治地下水超采的责任,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和水位 “双控制”,对取水和补水“双重视”,尽快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定,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最后,报告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因旱作覆膜和节水灌溉覆膜造成“白色污染”比较严重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