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法》执法检查
5月下旬到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俊芳参加。
执法检查组深入武清区、宝坻区和蓟县的基层水利服务站、扬水站、农业节水设备生产企业、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等进行了实地察看。
在6月24日召开的检查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工作汇报后一致认为,各有关方面认真实施水法和本市的实施办法,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不断加强,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87,居于全国领先水平,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农田水利试点改革实现新突破,取得新经验。执法检查组还对进一步深入实施法律法规、改进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张俊芳指出,要大力宣传节水和农田水利建设的成果,提高全社会节水护水意识;加快做好农田水利整体规划,统筹解决农田水利设施的建、管、护、用问题;大力推进节水灌溉、精准灌溉,发展节水型农业;建立水权制度、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总结推广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做法;多措并举保障农村水质安全,为本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