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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就《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浏览字号: 来源: 青海人大网 2016年06月28日

 

   6月17日至23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苏宁带领省人大教科委文卫委员会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就《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实地察看了海东市互助县、海西州德令哈市的超市、糕点店、面条铺、熟食店、豆腐豆芽加工等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食品安全卫生和生产经营情况,先后听取了海东市、海西州、德令哈市、互助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与当地人大常委会、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经营者代表等进行了座谈和交流,听取了他们对《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建议。

    调研中,苏宁副主任指出,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负责,有经验有创新、有手段有措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

    苏宁副主任强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和潜在隐患,形势不容乐观。一是进一步加强食品监管法治建设。要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食安法精神,熟练掌握内容,厘清职责,提前谋划,切实贯彻执行好食安法等法律法规。要抓紧做好相关地方性配套法规立法工作,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使制定的法规既符合青海实际,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能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又能惠及民生,进一步促进食品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加快基层体制改革工作步伐,切实解决职能不清或职责交叉、监管“盲点”等问题,注重加强县、乡两级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建设。加强人员和技术培训,结合我省科技资源整合的有利时机,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增强监管工作科技含量。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最大限度整合执法力量,统筹使用,提高效率。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按照中央提出的“四个最严”的要求, 敢于担当,继续深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坚决依法依规惩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是进一步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食品科普常识教育。发挥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进一步发挥基层协管员作用,激发公众参与热情,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奖励举报。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更加注重食品质量和安全。发挥政府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引导作用,探索集中加工模式,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发展予以更好地服务和帮助。

责任编辑: 夏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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