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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赋予老年人“啃老拒绝权”

浏览字号: 来源: 中安在线 2015-09-21

    中安在线讯 9月21日上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针对年轻人“啃老”现象,修订草案赋予老年人“拒绝权”,并呼吁家庭成员予以老年人精神关爱。

    修订背景:适应老龄化形势的需要

    “安徽省自1998年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4年底,全省常住人口中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为1030.9万,占全省总人口数的17%;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为692.8万,占全省总人口数的11.4%。两项指标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和1.3个百分点”,安徽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荣国在作说明时,介绍安徽省正面临老年人口规模化、增长快,高龄、失能老人增多,空巢化、独居化加速等严峻形势,认为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此外,在2011年至2015年,共有215人次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等提出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91件、提案150件。因此,适时修订安徽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坚持以民为本、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

    赋予老年人对“啃老”行为的拒绝权

    安徽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荣国介绍,此次修订主要内容体现在十个方面。包括明确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强化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宜居环境建设内容等。

    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经费保障,修订草案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资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而体育部门应当将留成的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适当资金用于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

    修订草案对家庭养老作了重新定位,将“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根据这一精神,修订草案突出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强化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和对家庭赡养的社会监督,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赋予老年人对“啃老”行为的拒绝权。

    社会优待方面,修订草案分别就政府服务、维权服务、医疗服务、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的优待作出规定。倡导老年人应避开上下班高峰乘坐公交车,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应当合理设置老年人优先窗口和等候专区。免费进入公园、科技馆等场所。对于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点,65岁以上老人应免票,不满65岁老年人享受半价的优惠。(记者黄娜娜)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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