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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在新疆检查

浏览字号: 来源: 法制日报 2015-07-24

    从7月22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在新疆围绕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少数民族干部选拔配备和发展民族文化教育及培养各类人才、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制定等内容,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7月21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会见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向巴平措所率的执法检查组一行。

    张春贤说,实践证明,新中国成立66年来,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新疆自治区始终坚定不移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解决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等问题。我们要牢牢把握民族工作面临的新阶段新特征,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新疆实际,充分尊重民族差异的多样性,用体制的、科学的、改革创新的、国际化的方式解决各类矛盾难题。自治区将全力配合执法检查组开展工作,希望通过执法检查能有效促进自治区更深入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新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向巴平措说,我们一定深入细致、务实高效地组织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了解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新疆的贯彻实施情况,分析掌握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作出客观评价,为新疆改革发展稳定、“十三五”规划编制提供参考依据。

    7月22日上午,执法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新疆自治区有关情况汇报,就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要求。

    向巴平措说,长期以来,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态度坚决、措施有力,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本地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了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各民族和睦相处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希望新疆继续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为首要任务,以扶贫攻坚为重点,以教育、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着力点,稳步扎实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

    新疆自治区副主席穆铁礼甫·哈斯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副政委阿布力孜·尼牙孜分别就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工作情况作了汇报。

    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已经3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于2006年、2007年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2012年以来又连续三年开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题调研。此次执法检查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二次检查。

    检查组表示,将认真梳理和研究新疆提出的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反馈给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为新疆更好更快发展尽一份力。

    据了解,接下来执法检查组还将深入各地州市开展执法检查。

责任编辑: 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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